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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1/10 0:38:25 点击:2155 |
员工根据工作安排到公司上夜班,途中不慎遭遇车祸,经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日前,经句容法院调解,这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得以解决。 王某是句容某公司职工,应公司要求经常加班。2010年11月的一天下午6时许,王某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到公司上夜班,快到公司门口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后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肩锁关节脱位、右颌面部软组织伤。 2010年12月30日,句容市人社局对王某作出工伤认定。2011年5月底,王某经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11年8月,王某向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工伤待遇10万余元。同年9月,该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司支付王某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合计7万余元。 2011年10月,王某所在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按照工伤待遇支付王某相关费用。日前,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公司按时给付王某工伤待遇7万余元。(刘光亮 许登月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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