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黄女士来信咨询:我丈夫张某上个月遇车祸身亡,由于他生前投保过人身险,并将我作为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向我赔偿了3万元的保险金。后来,我的公公婆婆得知此事后,认为这笔保险金是儿子的遗产,他们也应该享有继承权。请问,我丈夫的这笔人身保险金是遗产吗?我的公公婆婆有继承权吗?
崇仁县人民法院答复: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在这些情况下,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也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这就为人身保险金是否一定属于遗产的争议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答。因此,黄女士丈夫张某的这笔3万元保险金应归黄某所有,其公公婆婆没有继承权。(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