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拄拐杖出行却被推销人寿险,意外身亡后保险公司却称其故意隐瞒自身残疾,并以此为由拒绝理赔。日前,宜兴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涉案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家属支付91000元保险金赔偿。
两年半前,储小明在银行办理储蓄业务的时候,接受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的推荐,为自己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人寿险。合同预定如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意外身故,其受益人都可以获得巨额赔偿。
去年4月24日,储小明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丧生。其家属拿着保险合同等票据来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由于储小明故意隐瞒身残的事实,不符合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因此拒绝赔偿。
在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储小明购买保险时在“是否身有残疾”这一项上写了否,故意隐瞒了自己残疾的事实。原告对此表示气愤,称死者当时仅在投保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其他包括健康告知书在内的文本内容都是由保险业务员代写的,并且储小明30多年前从房顶摔下致中枢神经摔坏导致双下肢瘫痪后,平时出行都依靠三轮残疾车,拄着双拐行走,根本无法隐瞒。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储小明既无故意隐瞒残疾的可能,且发生意外时投保已超过2年,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对其家属的赔偿请求予以支持。(邵宇)(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