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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2月9日,本报《理赔纠纷“死因”成焦点》为题报道了湄潭县复兴镇已故村民马兴国家属因保险理赔纠纷状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一案,日前,经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民庭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决定在10天之内,赔偿马兴国家属3万元保险赔款。
去年1月,马兴国意外死在去吃喜酒的路上。在警方没有查明死因之前,家属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5万余元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保险人死因不明,不能定性为“意外身故”,只能按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庭审后,2月17日,红花岗区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均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马兴国家属3万元的保险赔款,10天之内,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作者: 本报记者 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