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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2/25 16:45:52 点击:2119 |
本报讯 刷洗完洗浴池,满身是汗的他走到淋浴间准备洗澡,怎料没穿拖鞋,脚下一滑摔倒在地。昨日,工作于福州五四路一会所养生馆的曹先生向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最后他被鉴定为骨折。他最为关心的就是,有关工伤与误工费赔付的问题。 36岁的曹先生是陕西人,在这家养生馆做擦背工近6年。1月17日12时,他像往常一样到养生馆上班,刷洗完馆内的洗浴池后,满身是汗的曹先生准备到淋浴间洗澡,以便做接下来的工作。怎料光着脚,刚走进淋浴间,曹先生就滑倒了。曹先生说,淋浴室有“小心地滑”的警示,但地上有前一天滴落的残存的沐浴露。摔倒后,在场的其他工作人员上前,将他送往医院。 曹先生在医院被鉴定是右肩锁骨断裂,随后做了钢板植入手术,并在医院里住了一周。曹先生受伤后,他所在的公司为其垫付了共12700多元的医疗费。 曹先生认为,他受伤后的3个月内无法工作,钢板也要在半年后才能拆除,因此其间公司还应向其支付后期的营养费和误工费。但公司认为,曹先生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临时工,伤者本人没穿拖鞋也有责任,因此拒绝支付出院后的费用。 记者咨询了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的李兆非律师。李律师说,工伤认定并不仅仅凭借伤者是否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证明伤者受伤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做与工作挂钩的事务,就可以认定是工伤。而和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则可以由其他证据佐证。这个证据可以是伤者的工资条、工作服,还有同事的证明等等。对于误工费,李律师表示,按法律规定,原则上是按伤者的住院天数统计误工费,但出于情理,公司也可向伤者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
本报记者 赵杨 实习生 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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