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11月的时候,一场大风吹倒了一扇铁门,砸中了一辆车、一个人,一年半过去了,由此引发的一场官司还在持续。
昌平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而引出这场纠纷的居然是一场大风,这事儿还得从2010年11月7日下午5点多说起。
虽然被砸伤的行人被迅速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椎骨受伤而落下了九级伤残。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赔偿给行人37万多元,而对于被砸坏的汽车,小区物业也赔付了9千多元修理费。虽然这次意外的直接受害者已经得到赔付,但小区物业却不甘心了,因为他们早已为了防止类似意外买了保险。
其中公众责任保险正是为了赔付小区建筑和设施,因意外给第三者造成损害损失而设定的,但保险公司却拒绝支付。于是小区物业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共计人民币46万多元。但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却表示赔不了这么多。
由于小区物业当初赔偿给受伤行人的是37万多元,远远超过20万的限额,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但原告显然不这么认为。
由于当庭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且都不同意调解,于是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判。其实在北京,大风经常会造成树木或者其他建筑物被刮倒,而导致人或车辆受伤。而如果发生类似的意外,我们希望,惹祸树木或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无论通过保险公司还是自身财力,都能在第一时间赔偿受害方。当然,我们最希望看到的还是防患于未然,及时加固重点防护,这样危险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