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审核程序如果不严,受益人利益往往就会受到损害,而保险公司为此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日前,市民王阿姨就碰上了这么一起因伪造签名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
女儿小华因意外事故离世后,王阿姨想到女儿生前曾保过一份意外险,受益人为王阿姨、女婿和外孙女小红。于是王阿姨便至该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谁知保险公司出示了一份王阿姨已经“签名”的《放弃收益权的声明》,并说保险金126000元已经全额被女婿取走。吃惊之下,王阿姨找到女婿朱先生,要求将归还三分之一的保险金。朱先生却说,钱已经用光了。王阿姨无奈之下只得将女婿朱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朱先生承认,《放弃收益权的声明》是自己伪造的,签名也是自己冒签的。保险公司则辩称,虽未与王阿姨核实过“签名”,但也是审查过两人之间的关系,才认为声明属实。因此,既然相关文件是朱先生伪造的,那也应当由他来承担全部责任。
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虽然审核了王阿姨和女婿的家庭关系,但这并不能表明王阿姨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因此,除了朱先生须担责外,保险公司没有与王阿姨核实就认为放弃声明属实,对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如遇到有数个保险受益人的情形,应当在所有受益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支付保险金。如果受益人无法全部到场,也应当对未到场的受益人的意思进行严格审核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理赔流程。(通讯员谷姝姝、记者余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