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3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9
 
人寿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人寿保险
男子"猝死"保险公司拒索赔 法庭讲解"意外死亡"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4/19 0:25:33  点击:2971

水母网4月16日讯(YMG记者 史崇胤)儿子在家中意外死亡,年逾七旬的生父王老汉悲痛欲绝,收拾遗物时发现儿子留下一份人身意外保险,王老汉找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王老汉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王老汉称,其子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也就是2010年8月份,其子发生意外死亡,经法医鉴定为“猝死”。王老汉于是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是,保险公司却辩解称,王老汉的儿子是“猝死”,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庭审查发现,此份保险确实存在,保险条款中写明,意外伤害身故、伤残、烧伤保险金额为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零免赔,80%报销),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免赔3天,最多30天)。王老汉儿子的死因经过法医鉴定为猝死。而对于猝死的定义,《法医病理学》是这样解释的:由于机体潜在的疾病或重要器官急性功能障碍导致的意外的突然死亡。猝死的诱发因素有精神、心理因素、外伤因素和热冷刺激等因素,气温高和相对温度低时,尤其是在气压高、干燥的条件下容易诱发猝死。

芝罘法院最终判决,限被告该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赔偿给原告保险金人民币5万元。如果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醉骑自行车被撞 意外险赔不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