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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三份意外险意外死亡索赔难 法院判赔11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4/26 12:04:41  点击:2712

摔一跤身亡,属不属于意外事故?昨从樊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理赔纠纷案,对此作出了肯定回答,并判一家寿险公司赔付11万元。目前,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投保人摔一跤不幸身亡

程先生是某酒厂驻枣阳代理商。2010年12月2日晚,程先生在家门口摔一跤,顿感不适。次日凌晨,妻子耿女士呼喊程先生发现丈夫异常,将其送至卫生院抢救。医务人员施救时发现,程先生已经死亡。

受益人索赔遭拒告上法庭

程先生生前,于2010年2月在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寿险公司)投保个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障计划2份,保单为期1年,保险赔偿金计5万元;2010年10月16日,程先生又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为期1年,保险金额为6万元。

程先生是在投保期间死亡。作为保险的受益人——耿女士拿着保单找到寿险公司理赔时,寿险公司认为程先生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事故,拒赔。

丈夫怎么不是死于意外呢?2011年12月23日,耿女士将寿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寿险公司全额赔付

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此案。

庭审中,寿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辩称,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是不严谨的,无事实依据。在本案中,警方出具的死亡结论,并不意味着死者就是意外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程先生在寿险公司投保,双方已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寿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法医鉴定显示,程先生系因脑外伤导致心脑血管意外死亡,故寿险公司应当依约对程先生的死亡承担理赔责任。寿险公司认为程先生的死亡不属意外事故,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不符。故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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