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5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10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8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94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3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81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5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5
 
工伤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赔偿
工作中发病能认作工伤吗?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4/26 16:42:44  点击:2230

去年6月,我丈夫在上班时间突发高血压,因及时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请问我丈夫的情况能认定工伤吗? 读者:靳文

律师解答: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但如何来认定工伤还要根据法律具体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根据您丈夫的情况,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疾病的突发与他的工作内容有因果关系,则可认定为工伤。如没有相关证据,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国鹏律师事务所:梁栋超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转业军人旧伤复发 法院判定:应视同工伤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