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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男子死亡 法院判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5/5 23:50:43  点击:2752

  保险业务员李群(化名)向哥哥李强(化名)推荐购买“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他明知哥哥有高血压,却在帮对方填表时,将健康状况填写为一切正常。买了寿险后,李强因高血压、呼吸衰竭死亡,他的儿子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7万元。然而,保险公司认为李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拒绝理赔。李强的儿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青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17万元。

  在庭审时,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份病历,证明李强在投保前因“脑梗塞高血压三级极高危”住院20余天,为控制血压,李强长期服药。保险公司表示,李强在投保时没如实告知患病的事实,保险人不应承担责任。法官认为保险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保险人对投保人已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或适当询问。李群也承认,在签订保单时,是他填好后,再由李强签字。由此可以认定在李强投保时,李群未就相关的健康告知事项向李强提出询问。

  “李群是我爸的亲兄弟,我爸2006年患病住院时,他还亲自前往医院进行护理,不可能不知道我爸的病情。”李强的儿子告诉法官,李群知道李强的病情,但仍然给李强办理了保险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带病投保”是保险公司拒赔的首要理由,投保人如果故意隐瞒病情并且投保成功,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但业务员明知被保险人带病,却出于自身利益仍促成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就不能拒赔。因此,保险公司应向李强的儿子支付保险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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