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50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1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9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99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3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8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9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9
 
工伤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提货途中员工车祸身死属工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5/19 16:03:04  点击:2766

  在去公司仓库提货的途中,小薛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公司却认为事故发生时属于“上班途中”,不属工伤事故。日前,长宁区法院作出判决,虽然死者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还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条件,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薛先生的儿子小薛在华辉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司机工作。去年4月6日清晨,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小薛开车去公司的临时仓库提货。5点08分,车辆行驶到延安高架机场北出口西13.9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小薛不幸当场死亡。根据公安机关认定,小薛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年轻的儿子突然死于非命,薛先生一家沉浸在无比的悲痛之中。4月8日,华辉公司领导给薛先生送去丧葬费和抚恤金共计2.6万余元。料理完儿子的后事,薛先生向华辉公司提出,儿子是在工作中死亡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华辉公司却表示,小薛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而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庭审时,双方围绕小薛究竟是在“上班途中”还是在“工作中”,展开积极辩论。

  华辉公司认为,事发当日小薛的工作内容仅为收、送一份磁带箱,不需要凌晨5点出门。人保局提供向华辉公司操作部经理等人所作的多份调查笔录,证明小薛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致死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当日,小薛根据公司领导安排,驾驶公司车辆前往临时仓库取货时发生交通事故,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伤亡,当属工伤。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打工妹6年抗争讨要工伤赔偿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