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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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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7/14 1:27:21 点击:6316 |
“12·27”大兴灭门案中,遇害者田女士曾上有保险,家属多次要求赔付遭拒。近日,田女士的丈夫张武立,和岳父母一起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保险责任,支付3.1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发病丈夫杀死妻儿
去年12月27日,家住大兴区清澄名苑小区的张武立,持刀杀死妻儿,时妻儿求他放过,但他还是用菜刀砍死妻儿,并蘸着血在墙上写下“为了人民”。
案发后,张武立曾试图自杀,后向警方自首,并称被魔鬼缠身。经过诊断,张武立确认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正处发病期,受病症支配丧失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后被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成被告
张武立及其岳父母诉称,去年11月26日,张武立的妻子田女士作为投保人,与中国人寿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次日,保险合同生效。一个月后 ,投保人田女士被张武立杀死。保险公司拒绝履行保险责任,三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据了解,田女士投保的险种系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期5年。合同签订当天,田女士缴纳保费1万元。
由于张武立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武立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参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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