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因审查不力赔付投保人4000元
因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审查不力,本属于小梦的4000元生存金,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该保险代理人的父亲冒领。日前,青浦法院调解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1997年9月,王瑶经朋友张建明介绍,在张的儿子所在的保险公司,为女儿小梦投保了一份终身险。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保险公司每3年在保单生效的对应日,给付小梦生存保险金2000元。粗心大意的王瑶压根儿不知道这一规定,张的儿子也未详细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王瑶就在投保单上签了字。
2006年9月的一天,王瑶突然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电话,通知她来保险公司领取2000元保险金,王瑶便到保险公司领取,但她此时仍不知道自己已经两次错过了领取的时间。
转眼又是4年过去了,2010年10月,王瑶因患病急需用钱,想起保单便前去保险公司查询,结果发现2000年和2003年两笔生存金共4000元已被领走。
从未收到过保险金的给付通知书,两笔保险金却神奇“失踪”,王瑶觉得事有蹊跷,马上电话联系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一探究竟。因人员流动频繁,当时的保单业务员也早已换人。从后来接手的业务员处得知,冒领生存金的人竟是张建明,而王瑶也得知了领取生存保险金的具体时间。但不幸的是张建明现已过世,4000块钱难道就这样白白打了水漂?
王瑶对此不死心,当时明明没有委托张建明代为领取生存金,怎么他就能两次“得手”呢?这其中必有古怪。于是王瑶通过保险公司调出了这两笔生存金给付的全部原始资料,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张建明在没有携带保单,又无小梦身份证件的前提下,单凭签字就轻易领取了两笔生存保险金,这与保险合同规定的代领手续不符,保险公司对这两笔生存金的代领在审查上有诸多纰漏。在向保险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小梦只好将该保险公司诉至青浦法院。
最终双方在青浦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对自己的审查不当行为埋单,自愿支付给小梦生存保险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