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2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2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8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4
 
工伤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赔偿
一份病历上两个死亡时间 工伤怎么认定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5/25 19:27:12  点击:2337

  中国江苏网5月22日讯(记者 何渊)保尔说:“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但如果脑死亡时间和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不同,那么申请工伤时,死亡时间该如何判定呢?

  老王是我市一家企业的员工,周末和同事一起在办公室加班写材料时,突发脑出血。虽经医院多次抢救,老王还是脑死亡,此时距离老王住进医院还不足48小时。

  得知老王脑死亡后,家属在情感上一时难以接受,要求继续治疗。随后老王又接受治疗,20多天后,老王还是离世,心跳呼吸停止。随后,老王的亲属便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王的工伤认定难点在于,其病例有两个死亡时间。“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规定死亡,并没有明确说以哪种时间为准。若是以脑死亡时间认定,48小时之内,符合规定;若是以心跳呼吸停止时间为准,那么就不符合规定。”

  面对如此棘手的问题,工作人员也请教了我市卫生系统的专家。专家认为,我国并未规定把脑死亡作为临床死亡标准,还是以心跳呼吸停止作为临床死亡。但是国外也有多个国家以脑死亡为死亡症状。

  经过专家的会商,最终以心跳呼吸停止作为老王的死亡时间,因此,工作人员决定,老王不予认定视同工伤。(文中人物为化名)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