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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7/14 1:36:45 点击:10170 |
昨天,厦门人保为厦门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首例人身死亡案的家属支付了赔偿金。
6月15日下午,16岁的赛艇女运动员小蔡,在训练时不幸遭到雷击,沉入水中后身亡。
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获悉此事后,迅速会同厦门市民政局,核实遇难者的身份,确认此案属厦门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遇难者家属可获得这项保险的最高赔偿10万元。
理赔人员按照相关程序,主动与遇难者家属取得联系,并于昨天下午前往翔安区内厝镇小蔡家中,办理理赔手续。据记者了解,这是人保厦门公司承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以来,首例人身死亡案件的赔偿。
据悉,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主要内容是,由于发生暴雨、台风、泥石流、森林火灾、飞机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军事行动等灾害事故造成居民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予以赔付,赔偿限额为每人10万元(含医疗费1万元),累计2430亿元(按厦门市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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