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保险讲堂
保险基本概念
保险相关人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
保险理赔
专家论坛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8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5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10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8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9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34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82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6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5
 
保险基本概念 当前位置:首页保险讲堂 → 保险基本概念
停工留薪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5/31 19:49:02  点击:3778

是否支付应以“实际工作时间” 为标准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各种情况,其中包括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伤职工主张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也会向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间的双倍工资。

所谓停工留薪期,即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间。在这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是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的特殊现象,期间并不需要劳动者亲自履行工作职责,应视为中止履行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停工留薪期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例外。《工伤保险条例》已规定了工伤职工可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再让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有失公允。

另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停工留薪期也是劳动合同期内,停工留薪期也是劳动合同履行期。《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与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担双倍工资并不冲突。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双倍工资。

笔者认为,对于停工留薪期支付双倍工资,应该区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如果职工在实际工作1个月内受伤,因法律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有1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受伤导致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如果职工在工作1个月后不满1年受伤,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违法行为,应承担违法责任,用人单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双倍工资。这里应注意的是,如果停工留薪期超过职工入职1年时间,超过部分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职工工作满1年后受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双倍工资。

当然,为了避免在停工留薪期内还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而行,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应积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避免承担双倍工资。(江苏省丹阳市人社局徐国庆)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保险基本概念
下一篇: 如何认定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是否有效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