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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保险怎么分?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6/1 0:46:30  点击:2849

近年来保险已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但是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离婚的事情时有发生,针对离婚后,其保险资产又如何分配的问题随之摆在我们面前。所以今日把这篇蚊香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

办理离婚手续时,明确保单未来状态很必要(来源:当代生活报.2011.9.2)!

    《婚姻法》新解系列报道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行半月有余,引起了不少围城内外的人对于“如果离婚,夫妻曾经共同的财怎么理?”的热议。记者在采访中,甚至有金融界人士笑言:“《婚姻法》解释三的关注点,在民间都快变成‘小《离婚法》’了!让丈母娘们很纠结啊……”作为财经版,我们的宗旨就是让大家在任何时候对投资理财不纠结、要“HOLD住”(即一切尽在掌握、控制,很淡定之意)。本期,就离婚后,保险怎么处理给“丈母娘们”等纠结的读者支招,以避免离婚后产生保险纠纷。

  受益人是前夫/前妻怎么办?

  案例:

  “我和丈夫已经协议离婚了,可是我的保险还写着他是受益人,该怎么办呢?25岁的卢女士和先生结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分手,离婚后,她整理物品时才发现,曾经投保的一份寿险是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前夫作为受益人。卢女士想知道,万一今后自己出险,受益人是前夫,那不是前夫白占便宜了吗?怎样才能公平地处理这份保单?

  专家支招:

  建议女士尽快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卢女士不变更受益人,保单不会失效,因为并无迹象可表明,前夫对她会产生道德逆选择。如果离婚后出险,根据保单上的原有约定,前夫仍可得到保险赔偿金。但事实上,这一结果可能有违卢女士离婚后的意愿。而且卢女士很年轻,才25岁,今后再婚的几率很大,一旦卢女士再婚后出险,前夫和现任丈夫之间还可能会因为这份保单发生纠纷,法院判定的结果也很难预料。

  所以,婚后及时变更受益人很重要。比如,可以将受益人改为孩子或是被保险人的父母。女士就可以选择改为父母是受益人。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都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但若只是投保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孩子的保费谁来续交?

  案例:

  “我们是夫妻时,给孩子投了两份投资型保险,每年交保费10000元,已经交了5年。现在离婚了,孩子跟我,我的经济能力远远不如前夫,我又希望孩子的保险能延续,是不是可以要求前夫承担孩子今后的保费?”除了孩子的保费续交问题以外,覃女士还想问,夫妻中的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该怎么办?

  专家支招: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孩子的保费续交的。如果是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夫妻俩离婚后,续期缴费义务到底由谁继续承担,双方也应该早点商定,法律没有硬性规定。有的案例是,由男方支付给女方一定的补偿金(毕竟都是自己的孩子),但今后的缴费义务由女方继续承担。供覃女士参考。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投保人的。假如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这时可以采用变更投保人的方法,由被保险方自行继续交费,从而延续保单的有效性。变更投保人的方法很简单,需要投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被保险人和新投保人已签名同意的投保人变更申请书,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到公司客服中心办理即可。变更投保人不用向保险公司交纳额外费用,整个过程耗时不过几十分钟,很方便。

  保单现金价值要平分

  案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生作为投保人以妻子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投资型保险,并已缴纳了保费。一年后两人离婚。在离婚协议中,除了对房产做了分配,并没有提及其他的共同财产。离婚后不久,黄先生发现了这份保单,想到是自己出钱购买的,就去保险公司退保,并得到约8000元的退保金和红利。没想到,此事被前妻发现,要求分割这笔款项。黄先生想问:“保费是我出的,就算退款也应该都给我,她凭什么要分退保金和红利?”

  专家支招:

  先生的投保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的,所以应当认定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红利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于离婚时未对这笔款项做特别安排,所以不能认为前妻有放弃该财产的意思表示,因此这笔款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于是,依照法律,黄先生将到手的一半款项分给前妻。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了解到,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如果具备一定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未作特别说明,那么一旦离婚,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而不能由某一方独占。

  生存金也是共同财产

  案例:

  先生和妻子结婚时买过好几份养老保险,其中有2份每隔一段时间会返还生存金。由于这些生存金是直接返回其妻子个人帐户,李先生原来并不在意。离婚大约两年后,李先生得知此事,想到这些保险都是在两人结婚时投保的,于是,他认为自己也应该分一杯羹、而不是由前妻独占。但是前妻反驳道:“被保险人是我,我也符合保单关于‘生存’条件的要求,生存金当然是给我的,跟你无关。”到底谁对?

  专家支招:

  先生的想法并没有错,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的这类返还型保险,返还的款项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不过,保险公司方面只会留存一个账户号,也只会把资金汇给一个人。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离婚时对这份保单做个处理。

  首先,双方可以选择退保,那么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等按共同财产做分配。

  其次,如果双方不愿意退保,那么可以将受益权全部让给其中一个人。比如,双方协议认定全部当期及未来收益归李先生的前妻所有,但她需要向李先生支付一笔费用,费用的多少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这样,保单的保障还在延续,也避免了保单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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