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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7/14 2:15:54 点击:5174 |
中广网珠海消息 陈小姐近日向记者反映,称她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价值400元的包裹,结果被弄丢了,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45元。记者采访时,保险公司称陈小姐没有购买保险,只能赔偿邮寄费用的3倍。
消费者:只赔45元不合理
5月5日,陈小姐委托平安达快递公司将两套衣服寄往湖南。平安达公司立即派人前来取走包裹,收了陈小姐15元邮费,并承诺3日内送达。差不多20天后,陈小姐发现包裹还没送到目的地。
平安达公司答复称,陈小姐的包裹在投递过程中丢了,并称赔偿金额只有邮费的3倍,也就是45元,因为她没有购买保险。“我寄的衣服就价值400多元,只赔偿40多元,这也太不合理了。”陈小姐称,工作人员在取包裹的时候,没有询问她要不要购买保险。
快递公司:买了保险才能全额赔偿
位于岱山路的平安达快递公司一位工作人员雷先生告诉记者,陈小姐的包裹确实在投递的过程中弄丢了,按照公司规定,出现包裹丢失的情况,公司的赔偿金额要取决于客户是否购买了保险。如果客户购买了相当于运送包裹价值3%的保险,客户可以得到全额的赔偿;如果没有购买保险,就只能赔偿3倍的邮寄费用。雷先生称,公司工作人员收取包裹时,一般不会主动询问顾客是否要购买保险。
律师说法:违约应赔偿实际损失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刘律师说,快递公司丢失客户的包裹属于一种违约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补偿性的损害赔偿必须坚持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和全部赔偿的原则。至于快递公司要求消费者购买保险,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快递公司用保险来转移自身的责任时,对消费者负有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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