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妻子因病取得保险理赔金,治病时的费用夫妻共同承担,离婚了,这保险理赔金该如何分配?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结婚6年的小马和阿金要离婚了,此前,女方小马因患肾炎,进行了肾移植手术。因所在的公司为每名员工参保了人身综合意外保险,手术后,小马取得了保险理赔金10万元。如今要离婚了,这笔钱该如何分配?
“治病的医疗费都是我们夫妻一起出的,那保险赔的钱也应该是共同财产。”阿金认为,婚姻法对“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情形中,并未明确包含保险理赔金这一内容,理赔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各半分割。
小马则认为,自己参保的保险明确规定受益人为本人,是为其今后的生活提供保障的,不是用来支付此前的治疗费用的。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阿金则认为,“身体受到伤害”应指因受他人不法侵害所造成的伤害,而小马不是。
昨天,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小马和阿金达成协议,医疗保险理赔金归小马。
法官认为,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具有人身依附性,因此小马的身体才是这一保险的标的。小马因病菌的侵入,造成其身体受到伤害,因此获得的医疗保险理赔金,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宁波晚报记者黄金 通讯员北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