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民王先生前不久不幸被查出甲状腺癌,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王先生在签保单时未如实告知病史。其实,不少保险公司为了多招揽客户,往往采取“宽进严出”做法,投保时只简单问投保人的情况,理赔时却以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为由百般推脱。近日,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这一霸王条款判决无效。
2011年3月,王先生向中国平安保险无锡分公司投保了人生终身寿险以及重疾险等险种。业务员当时只是问了王先生最近有无生病住院,王某如实回答没有,双方便签了保险合同。同年9月,王先生被医院诊断出患有双侧甲状腺癌。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王先生当初在投保时隐瞒病情为由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出示了王先生当时签下的健康告知书,对告知书上询问的“是否曾患有甲状腺、甲状腺疾病或手术史”等内容,王先生均在“否”处打了勾。保险公司认为,在以往的体检过程中,医院曾对王先生提出过其甲状腺存在问题,而在签订保单时王先生却对此只字未提,是其违约在先。王先生辩称,自己的病是投保后才诊断出来的,“保险业务员并没有详细询问健康告知书上的内容便签了单,错怎么能在我?”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只需向保险公司承担被动告知义务即可。因此,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约支付保险理赔金10万元。
业内人士透露,投保时保险公司虽然会要求客户填写详细的“健康状况告知书”,但为了做成生意,很多业务员对此也不会及时提醒和解释,甚至不少业务员对条款的内容也不甚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