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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栏上代签名 保险公司输官司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8/9 14:11:21  点击:2482

  免责条款上的签名是由业务员代签,保险公司因未尽到告知义务判赔12万元

  商报讯 (记者 宋芳科) 丈夫因车祸不幸身亡,生前购买了一份人生终生寿险却因涉及免责条款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白银市民王女士为此遭遇双重打击难过不已。昨日记者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就在王女士感到绝望的时候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免责条款告知栏的签名不是她丈夫亲笔所书。由此保险公司因未尽到告知义务输了官司被判理赔王女士12万保险金。

  2012年2月16日下午,白银市繁华路段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小型客车冲入花园与景观石相撞,造成车内驾驶员彭某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彭某生前还购买了一份人生终生寿险,该保险约定受益人为彭某的妻子王女士,理赔发生的情况是彭某遭遇意外身亡,其妻子王女士作为受益人可一次性获理赔12万元。不过王女士拿着这份保单到保险公司理赔,却被告知彭某出车祸时违法交规有过错,所以在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之列不予理赔。

  连丈夫留下的最后保障都无法兑现,精神失落的王女士决定将保险公司告上白银区人民法院,为自己和死去的丈夫维权。王女士表示,她仔细研究这份保险合同发现免责条款上的签名和其他签名笔迹竟然不一样。所以她设想免责条款上的签名非她丈夫亲笔书写,而是业务员代签的。为了证实这点,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上的签名并非彭先生亲笔书写。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栏并非彭某本人签名,因此可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所以免责条款并不生效。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履行合同理赔保险受益人王女士12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保险公司上诉。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宋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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