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打来热线称,8月17日,他在淄博客运中心东城客运站买票,12元的车票,售票员却收了13元,多出来的1元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张先生抱怨:“刚开始我还以为这个保险必须买,后来才知道不要也可以,客运站没告知也没提醒,这不是强售保险吗?”并且张先生说,拿到的保险单上没有他的姓名和证件号。
>> 糊里糊涂“被保险”
17日,张先生从淄博回邹平,就从淄博客运中心东城客运站购买车票,当时售票员说车票是13元,可是张先生拿到的车票上写的是12元。
张先生说:“多出来的1元是保险费用,刚开始我还以为必须买,当时也就没有提出异议。”张先生说,他以前买票的时候并未收到过这样的保险单。
据张先生介绍,后来他才知道,车票本身已包含强制性保险,这种保险是保险公司搭售的商业保险,消费者可以选择买,也可以拒绝。“当时售票员也没跟我说,现场也没有任何提醒,我并不知道可以拒绝购买。”张先生说。
>> 消保委认定侵权
记者就客运站不作提醒就将保险卖给市民的情况咨询了淄博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消保委认为车站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淄博市消保委韩主任介绍,作为乘客,在买票时没有义务声明不要车站搭售的保险,车站售票人员则有义务告知乘客与车站无关的保险收费,车站在未告知消费者又未作任何提醒的情况下就将保险出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韩主任提醒说,作为车站以后在出售保险时必须进行明示,尽到提醒义务;作为顾客,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保险时可以直接拒绝购买。
>> 保险单是一张废纸?
张先生对保险单的实际作用也提出了质疑:“既没有投保人姓名也没有投保人证件号,万一出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吗?”记者看到保险单上并没有标明顾客姓名和证件号。
东城客运站值班站长说,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隐私,才不在保单上显示这些信息的,在电脑里这些信息可以查到。但张先生对该站长的说法很不理解:“我并没有向他们出示任何证件,他们咋能查到我的姓名和证件号?”
据中国人寿保险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从2009年3月1日起,禁止无记载投保。不登记的做法属于违规操作。
>> 客运站已停售保险
东城客运站值班站长说,车站出售的保险,顾客是可以自由选择的,而且售票员会咨询顾客是否需要保险。“当然,买票人较多时,售票员也有可能顾不上询问。”对于张先生提出的为何车站不设立提醒牌告知顾客自愿购买保险一事,值班站长说,目前客运站正在进行施工,设立提醒牌较为困难。
而23日,记者再次到客运中心东城客运站时,客运站已经停售保险。一名买票的乘客说:“之前卖票时还一块卖保险,现在不知道为什么不卖了。”
值班站长说,最近一段时间反映保险问题的顾客较多,目前客运站已停售保险,如果车站将来出售保险,会设立“投保自愿”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