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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超时可以换个途径维权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9/6 23:01:49  点击:2163

    “如果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了法定期限,这并不表明权限得不到救济。”吴江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者一方(包括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若是超过一年,这时候不妨换个维权途径试试。”

    近日,吴江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工伤申请超过期限的受害赔偿纠纷。

    小李是吴江一家公司的搬运工,一天一辆货车来到他所在的公司装货,由于货车内还有其他货物,货车司机就请他帮忙将车中货物整理好。在整理货物的过程中,小李不慎从货车上摔了下来,经医院诊断为足部骨折。一年过后,小李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但却落下了残疾。这时候小李想起了要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小李所在的公司认为,小李不是为给公司装货而受伤,不构成工伤,因此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申请工伤认定。而现在小李申请时已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时限,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在律师的帮助下,小李根据雇员受害的相关规定,走人身损害赔偿的普通民事诉讼途径维权。

    “小李受伤是在工作时间,虽然不是在装公司货物时受伤,但整理车上货物,也属于为本公司装货之前的准备工作,与其本职工作有牵连。” 据吴江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诉讼期间,小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了伤残等级的鉴定,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故判定小李所在公司赔偿小李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近8万元。”

    吴江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如果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但两种途径在维权的程序、申请时限或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重大过失时可否免责等多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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