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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京务工的刘先生从宿舍床上摔下,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刘先生死于意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近日,经西城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同意给付刘先生的家属5.6万元。
刘先生的家属诉称,刘先生曾是北京一家劳务服务公司职员。今年4月18日晚,刘先生从公司宿舍一层床上摔下,摔到头部导致脑出血,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刘先生所在的公司曾为刘先生投保了团体的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刘先生的家属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给付死亡保险金6万元,故诉至法院。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刘先生是死于自身疾病而不是意外。根据家属提交的死亡证明记载,刘先生死亡日期是今年4月20日,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是脑出血,引起脑出血的情况是高血压症,故不属于他们的理赔范围。
最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限期给付刘先生的家属共计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