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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7/15 12:36:45  点击:18921
46、定值保险是什么?
    定值保险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共同约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并按约定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种方式,它主要针对古董、字画、某名人的鼻子、某画家的手指等几乎没有在市场上销售同种商品而言。
 
47、什么是健康险?
    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残疾收入损失补偿的商业保险。
 
48、什么是团体保险?
    投保人为企业或机关团体等,其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契约称为团体保险。
 
49、什么是安装工程一切险?
    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财产保险中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被保险工程项目在安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及机械事故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并负责对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
    他的责任范围包括:
    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2、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3、清理受灾现场的费用。
    此外,还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等。保险期限自投保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被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在任何情况下,其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工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如合同中有试车、考核期、保证期,则以保险单中规定的期限为限。
 
50、什么是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包括: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2、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3、清理受灾现场的费用。此外,还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等。
 
51、信用保证保险主要分那几类?
    1、合同保证保险。2、忠实保证保险。3、产品保证保险。4、出口信用保险。5、商业信用保证保险等。
 
52、什么是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从广义上说,就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它包括两类保险:一类是狭义的保证保险,另一类是信用保险。它们的保险标的都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因此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业务。
    保证保险虽具担保性质,但对狭义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而言,担保的对象却不同,两者是有区别的。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承担自己(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属狭义的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信用保险,权利人也即被保险人。
 
53、什么是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及公众索赔意识的增强,此类索赔逐渐增多,会影响当事人经济利益及正常的经营活动。公众责任险正是为适应上述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
    公众责任险可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公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为其经营的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
 
54、什么是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55、什么是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并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我国己颁布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出口商品通常根据国际惯例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责任险,以满足进口商的要求,因此该险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56、什么是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行社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险种。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该保险。该保险还有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专门针对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散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旅游活动中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赔偿。
 
57、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医疗纠纷的索赔日渐增多。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医疗责任保险将承担医院因医疗事故或差错对病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样,既有利于减少医患纠纷,弥补病人损失,更为医院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医院保持经营的稳定和营业秩序的正常。
    无论是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还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均可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实现风险转嫁。
 
58、什么是校(园)方责任保险?
    校(园)方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
    凡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或校外教育机构均可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高、技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以及少年宫、少年科技站等。
 
59、在我国,责任保险承保的法律责任具体指什么?
    责任保险承保的主要是致害人(一般是指保单中的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照法律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责任保险的“法律责任”,只负责民事责任损失,而不负责其他责任。民事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则是:致害人应承担法律上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受害人依法应获得赔偿。比如,被保险人驾车伤人,对其过失伤人的刑事责任,保险人不负责任,但被保险人同时负有民事赔偿责任,责任保险仅对其民事部分损失依保单进行赔偿。
 
60、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产品责任保险负责的是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赔偿金应在确定的赔偿限额内)
    产品责任险的除外责任除责任保险一般不保的责任外,对另一些项目也不负责:
    1、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3、在规定的销售区域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和费用;等等。
    产品责任险保险单中只对约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的产品责任负责,而约定期限在保单上是以保险期限及追溯期表现的,追溯期一般按保险起期向前延伸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在保期内提出的索赔必须是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生产并售出的产品引起,不属约定期限的产品责任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产品责任险保单中,通常规定两项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有的保单还另外分别划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类限额)。保险费率根据赔偿限额高低及产品的种类不同分类确定。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费一般按投保产品的年累计销售额乘以适用费率算得(有的保单以商定的单件产品保费与投保产品数量相乘计算保费)。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对每次责任事故认定有专门规定,即生产、销售的同一批次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产品责任险对投保的产品要求很严格,投保的产品应经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负责残、次品引起的责任索赔。同时明确了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另外保险人对可能造成他人损害风险巨大并难以把握的产品,如药品、建材等,一般控制不保。
61、责任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责任保险是一类自成体系的保险业务,它涉及面广,具体险种繁多,常见的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类别。请各位观众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营业或其他各项活动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工厂、旅馆、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歌舞厅等各种公众活动场所可投保公众责任保险转嫁责任风险。
    产品责任保险。 承保因产品缺陷致使用户或消费者遭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该产品的制造、销售或修理商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凡是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害有赔偿责任的企业,都可以投保此险种。
    雇主责任险。 承保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根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等规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 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设计师等,职业责任保险一般由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如医院、设计院、会计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向保险公司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它通常都与特定的财产保险相联系,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车辆损失险一并归入机动车辆保险,建安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与物质损失保险合称作工程保险,等等
 
62、责任保险一般不保的风险有那些?
    保险公司一般不保的责任主要有:
    1、战争、军事行动及罢工等政治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
    2、核事故风险导致的损害(核责任保险除外);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被保险人家庭成员、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雇主责任保险除外);
    5、被保险人所有或由其保管、控制的财产损失;
    6、被保险人的契约责任,除非没有该契约规定被保险人依法仍应负责者除外;
    7、保单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63、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单项下承保的责任一般包括两项内容: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则为对雇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这项责任是基本的保险责任,以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及索赔金额为依据,以保险单上的赔偿限额为最高赔付额,由保险人赔偿。
    2、因责任事故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法律费用,以及其他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
    保险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论是否经过法院裁决(很多情况都是庭外解决),都必须是以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为要件的侵权违法责任赔偿,不包括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同时,对于法律以外的赔偿,比如对受害者道义上的赔偿,保单不负责任。
    具体的每种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请大家投保时详细查看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部分。
 
64、责任保险主要分为那几种?
    1、公众责任保险。2、产品责任保险。3、雇主责任保险。4、职业责任保险等。
 
65、什么是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
    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产品上标明的产品责任险。
 
66、保险船舶受损后,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如何索赔?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1、对由第三方责任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当直接向第三方索赔。如果遇到第三方不予支付的情况,被保险人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2、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双方必须签具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被保险人将向第三方的求偿权转移给保险人,并积极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3、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款。
 
67、保险船舶受损后,被保险人如何获得赔偿?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报案后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68、投保货物受损后,被保险人应如何办理索赔手续?
    当投保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收货人或被保险人应在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10天内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或者10天后发现保险货物受损的,保险人均不予以受理。对于提货不着的货物,可以从承运部门宣布提货不着之时计算申请期限。至于具体检验的时间,则不受10天申请期限的限制。特别是对于批量大或较精密货物的检验应该给被保险人以安排劳力、筹集工具、聘请工程技术人员等的准备时间,以利于定责准确、定损合理。收货人或被保险人索赔时,应特别注意提供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此外,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69、什么是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在船舶保险中,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完全灭失或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状态、效用,包括船舶失踪。船舶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2、船上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3、失踪时间必须满六个月以上。而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当事人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而推论确定的全损。被保险人对案件作推定全损处理,首先需要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同时应递交委付申请书;保险人有权接受委付或拒绝接受委付。当保险人接受委付时,船舶所有权及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不影响保险人对案件按推定全损进行处理。按推定全损赔付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除。
 
70、投保船舶险后船舶失踪应具备什么条件?
    我国现行的船舶险条款中的船舶失踪责任是指船舶在航行期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满六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下落的称为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
    2、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
    3、失踪满六个月以上。
 
71、投保船舶险时,如何确定保险金额?
    投保船舶险时,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同时是保险人计算收取保险费的依据。船舶保险金额的确定应考虑到船舶的使用年限、新旧程度、船质结构及用途等因素。我国现行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中约定,船龄在三年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确定,即指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时合同签订地的船舶市场价或船舶出险时当地的船舶市场价;船龄在三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即可按其新旧程度的船舶市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在投保船舶保险时,为了保证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和损失后,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在确定船舶的保险金额时,按照我国现行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约定,按照保险价值确定船舶的保险金额。
 
72、我国现行的船舶险中有哪些除外责任?
    我国现行的船舶险条款对除外责任明确说明,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2、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3、浪损、座浅;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5、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6、因保险事故引起该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7、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凡未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原因而引起的船舶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73、目前我国国内水路、陆路货运险主要有哪些保险责任?
    我国国内水路、陆路货运险分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当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综合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74、我国现行的船舶险中有哪些保险责任?
    我国现行的船舶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根据保险双方约定的险别,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内容及承保条件,分别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凡投保船舶险全损险的,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时,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1、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2、火灾、爆炸;3、碰撞、触碰;4、搁浅、触礁;5、由于上述1-4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6、船舶失踪。
    凡投保船舶险一切险的,因发生上述所列全损险1-6条的原因及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1、碰撞、触碰责任: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但保险公司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3/4,且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对于本船泊上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此外,对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保险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2、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一切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有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是指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但共同海损、施救或救助三项费用之和的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75、货运险责任中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如何理解?
    货运险条款综合保险责任规定,保险公司对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这项责任中所指的“盗窃”,不仅仅限于整件货物的被盗。只要有明显痕迹能证明货物的一部分或整件货物的被盗,保险公司均应负责赔偿。而“提货不着”必须是整件提货不着。所谓“整件”,可理解为按照运输部门的货物运输有关规定进行包装的、完整的一件货物,即货物运输单。上所列明的一个完整的包装件(集装箱除外)。
 
76、我国国内水路、陆路货运险有哪些附加险?
    主要有:1、附加蜜蜂运输保险;2、附加冷藏货物损失保险;3、附加普通鲜活货物腐烂、变质、死亡保险;4、附加玷污保险等。
    建议:当您需要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时,要根据自身货物的风险性进行分析,同时向保险公司查询哪种风险可以由保险公司承保,哪种风险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77、目前我国国内水路、陆路货运险主要有哪些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有: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运输的,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这里是指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示的原因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
 
78、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特点
    货物运输保险具有以下8个特点:
    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八、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79、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有哪些险种?
    现行的货运险主要险种有以下几种: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1、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承保沿海、内河水路运输的货物,分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基本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综合险除承保基本险责任外还负责包装破裂、破碎、渗漏、盗窃和雨淋等危险。
    2、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承保标的为国内经铁路运输的货物,分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基本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综合险除承保基本险责任外还负责包装破裂、破碎、渗漏、盗窃、提货不着和雨淋等造成的损失。
    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还综合承保雨淋、破碎、渗漏等危险。
    4、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还综合承保雨淋、破碎、渗漏、盗窃和提货不着等危险。
    5、鲜、活易腐货物特约保险。
    6、国内沿海货物运输舱面特约保险。
    (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主要分海洋、陆上、航空、邮包四类。
    1、主要险别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有: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有:空运险和空运一切险两种。
    邮包保险有: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
    2、附加险
    (1)一切险范围内的附加险有:偷窃险、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等。承保了一切险,对其中任何一种附加险都是负责的。
    (2)特别附加险。不属于一切险范围内的特别附加险主要有:进口关税险、舱面险、卖方利益险、港澳存仓火险、虫损险等。
    (3)特殊附加险,指战争险和罢工险。
 
80、什么是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保险保障。开办这种保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81、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须知
    根据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约定,保险车辆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六)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七)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对于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三)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当车主或使用者有机动车辆保险的需要时,应按以下步骤办理保险:
    1、找一家正规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或已得到确认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办理保险;
    2、如实的、详细的填写好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列明自已的保险需求。(该单将存入承保档案)
    3、在交清保费的同时要得到保险公司统一格式的保险单正本、保险卡和保费收据;保险卡上要列明出险后需立即拔打的报案电话。
 
82、车险中的A、B类车辆是如何区分的?
    新车险保单中采用A、B类概念取代了原车险保单中的进口车和国产车概念,其划分标准如下:
     (一)所谓A类车辆是指:1.整车进口的一切机动车辆:2.主要零配件由国外进口,国内组装的套牌车辆:3.合资企业生产的16座以上(含16座)的客车:4.外资、合资企业生产的摩托车:5.下列品牌的车辆和车型:北京切诺基V6、广州本田、上海别克、上海帕萨特、湖北雷诺、长春奥迪系列、天津丰田。其他合资企业生产的国产化率低于70%的机动车辆。
    (二)所谓B类车辆是指除A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
 
83、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有那些保险责任?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84、机动车辆保险中的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85、机动车辆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范围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辆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它们的附加险。
    具体哪家保险公司可以承保哪种类型的机动车辆,请详细向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机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网的系统进行查询。
 
86、什么是工程保险?
    以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为主要保险标的的保险。即承保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的物质损失和对第三者应负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工程保险均按一切险承保。它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保险标的为:1、工程项目的主体(各种建筑物或被安装的机器设备);2、工程用的机械设备;3、第三者责任。此外,还有一些附带项目,如工地上原有的建筑、其他财产、临时工程设施及场地清理费用等。
 
87、企业财产保险出险后,保险公司是如何进行赔偿处理?
    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时,保险公司除派出技术人员查勘出险现场、核定保险责任和损失外,还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保险单、企业资产负债表、损失清单、发票以及相关的帐目、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权威的、社会公认的有关单位、部门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基础上,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给予赔付。
 
88、如何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投保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进行选择。在投保时,一般要向保险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能够表明财务资产情况和证明企业营业范围的材料,以便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此外,要如实填写投保单以及相关单证(可在保险公司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
 
89、企业财产保险附加机器设备损失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机器设备损失保险是企业财产保险附加险的一种,只有在参加了财产保险后,才可以投保此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财产保险的机器、设备。
    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2、经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善以及疏忽、过失行为;3、电器短路和供电、供水、供气的突然中止;4、物理性爆裂。
    保额确定:按企业财产保险中机器设备部分的保险金额确定。
 
90、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所列保险责任外,还包括:     
    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91、企业的哪些财产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 
    企业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92、什么是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企业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的企业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93、财产保险附加盗窃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保险是财产保险附加险的一种,只有在参加了财产保险后,才可以投保此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由于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行为造成存放于保险地点室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立案并出具证明,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94、家财险出险以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被保险人要提供真实可靠的保险单、损失清单、原始发票、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有关的事故证明。事故证明应该由有关部门出具。如暴雨、暴风袭击造成的家财损失,应当提供当地当时的天气情况证明。如果是被盗窃,应该有派出所的证明。如果是火灾,应当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
    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询问清楚索赔时所需要那些材料。本网可以给您提供帮助
 
95、如何确定家财险的保险金额?
    投保人在确定家财险的保险金额时,应了解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的区别,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由保险公司承保:此外,投保人还应充分了解不同财产所面临的风险,有选择地加保附加险,这样才能合理地确定保险金额,制定有效的家庭财产保险计划。
 
96、房屋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个人在贷款购房时,银行一般均要求贷款人为房屋购买房屋保险,这与家庭财产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保障范围不同。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房屋的建筑结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室内财产,包括装修、家俱、衣物等。
    2、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不同。两个险种的保险标的不同决定了风险不同。房屋的建筑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以及在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等:家庭财产除房屋建筑结构面临的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盗抢风险、水管爆裂后的自身家庭财产损失和赔偿责任等风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保户一般均附加盗抢险和水管爆裂险。
    3、赔偿处理不同。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容易确定, 且保险标的一般不会变动,因此在投保时要尽可能足额投保,以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对不足额投保的,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由技保人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保险损失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
    家庭财产保险赔付时一般不适用比例分摊制。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免在赔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97、普通家财险与长效还本家财险有什么区别?
    普通家财保险是投保人以年交保险费的方式购买保险,保险期限1年,到期续保;长效还本家财保险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数量的储金,以其利息支付保险费的方式购买保险,只要储金不支取,保险公司就负有保险责任,保单可以跨年度继续有效。长效还本家财险保险期限一般为5年,保险期限超过4年以后退保时,无论是否得到过赔偿,均可退还储金的全额。
    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根据当时的银行利率的情况分析后,决定是投保普通家财险还是投保长效还本家财险。
 
98、哪些家庭财产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
    凡属于被保险人自有,并且位于保险合同载明地的房屋及房屋内的下列财产,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
    1、房屋及与房屋一体的设备及装潢;
    2、家用电器;
    3、家具;
    4、服装及床上用品;
    5、文化娱乐用品;
    6、单件价值500元以上的大中型农具,存放于保险房屋内的农、副产品。
 
99、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保险事故发生时,因抢救、保护保险标的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
    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100、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所保的是您家里的一些财产的保险,具体保什么您得看看条款了。一定要看仔细。
    家庭财产保险可分为普通家财保险、长效还本家财保险两种。有些地区还有城镇居民安全用电保险、家用电器超电压责任特约险、家庭财产附加柴草火灾险等险种。
 
101、财产损失险主要分为那几种?
    1、 家庭财产保险。2、企业财产保险。3、机动车辆保险。4、建筑工程保险。5、安装工程保险。6、货物运输保险等。
 
102、怎样理解基本险和附加险的关系?
    财产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所谓基本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所谓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投保人只能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以投保。如果附加险的条款和基本险条款发生抵触,对抵触之处的解释以附加险条款为准:如果附加险条款未作规定,则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103、保险利益是什么?与投保有什么关系?
    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技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一定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将保险变成赌博,预防道德危险,确定保险赔偿范围。根据保险原理和实务,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不存在,但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存在;而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则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就存在,至于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失去保险利益,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原则上没有影响。
 
104、保险公司有哪些明确说明义务?
    与如实告知义务相对,明确说明义务是指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说明的义务。由于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拟订的格式化条款,投保人对其内容往往不了解,因此,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技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于合同中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作明确说明,没有明确说明的,这些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105、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有怎样的后果?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国《保险法》规定: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106、什么叫救灾保险?
    救灾保险是我国农村灾害救济体制(简称救灾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是将保险机制引进救灾领域,以现行的救灾项目(农作物、农房、劳动力、大牲畜)为险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和简单再生产的一种新的灾害保险体制。实践证明,救灾保险是我国救灾体制改革的根本途经。
 
107、什么是自愿保险?什么是强制保险?
    所谓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双方完全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换句话说,是否投保和承保,参加什么保险,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完全由双方自愿自主决定,不受任何第三者干预。平等自愿是商业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
    所谓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指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某些特殊的群体或行业,不管当事人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规定的保险。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108、什么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其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商业保险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保险。商业保险是投保人以自有资金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自愿性保险,是保险的一种重要组成方式。
 
109、什么是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自愿保险的保险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成立的合同关系。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险期限等。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自愿决定是否承保、怎样承保,并且自由选择保险标的,选择设定投保条件等。
    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法定保险的范围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地方性的。法定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选择,或是保险对象与保险人均由法律规定;或是保险对象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法定保险具有全面性与统一性的特征。
 
110、什么是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
    依立法形式分类,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法》第九十一条将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分为两大类。即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前者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后者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划分,在不同的国家,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称谓,如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等。
 
111、“不计免赔险”何种情况不起作用
        “不计免赔险”全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应当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在许多人看来,所谓不计免赔险就是不管什么情况下均可以获得全额赔偿的保险,但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不计免赔险仅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对于绝对免赔率(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本条款规定的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本公司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附加险免赔率以及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不计免赔险除外责任有以下三种常见的情况: 

  一、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30%的免赔率。由于找不到第三者,通常难以客观判断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这类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内的。 

  二、当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如被保险人不能提供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免税凭证等有关材料,每缺少一项,则另增加0.5%的绝对免赔率;当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时,还需另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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