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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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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7/16 14:52:19 点击:6992 |
2010年7月1日,在佛山打工的谌孙刚与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关于意外伤害赔偿的诉讼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开庭。庭审结束,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申请对谌孙刚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10多天过去了,谌孙刚至今没有接到要他去做重新鉴定的通知。
“哪怕重新鉴定的结果对我不利,我也要坚持打下去,因为有一批像戴晓明这样的法医专家支持我。”谌孙刚表示在此之前,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将他的伤残等级鉴定为第六级,可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却以“该伤残鉴定为单方面鉴定”为由申请再鉴定。
腰椎骨折不及断指伤残投保人想不通
2009年9月17日,谌孙刚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外伤性腰椎管狭窄,马尾神经损伤。接受差不多一个月的治疗,谌孙刚基本康复出院。2009年11月10日,谌孙刚拿着相关资料到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申请赔偿,中国人寿就意外医疗及住院补贴赔付谌一万元,至于谌提出的意外伤害赔偿,佛山分公司表示要先做一份伤残等级司法鉴定。
谌孙刚来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可鉴定所的法医一看谌提交的材料便说他的情况评不上伤残等级,并拿出一份《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里面将残疾程度划分成7级,共涉伤残类型34项。“这是我买这份保险以来第一次看到这个《比例表》的具体内容。”谌孙刚表示,在他购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并未出示讲解这个《比例表》。
据了解,《比例表》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对保险费作了必要合理的调整而制定的。中国保监会对该《比例表》作了转发,要求全国各大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对新参加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的,在赔付标准上一律按照《比例表》中的规定进行赔付。
鉴定所法医向谌孙刚解释,如果按工伤或其他任何鉴定标准来鉴定,谌的伤势比《比例表》中规定的第七级还要严重,可按如果按《比例表》的标准鉴定,谌的伤势并不在其中34项伤残类型中,所以评不上伤残等级,不能获意外伤害的赔付。在《比例表》的规定中,记者看到一手指缺失即可定级为七级伤残,给付比例为10%。
“从鉴定所回到家后,我心里怎么想都想不通。为什么伤得轻的能评上伤残等级,伤得重的反而评不上?”之后,谌孙刚咨询了律师,对方表示佛山分公司这样的做法违反了法律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建议谌先跟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协商解决。
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佛山人寿拒认被起诉
谌孙刚先是找到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理赔部当时的主管刘志波,要求双方协商处理此事。刘志波当时给出的答复是如果没有司法鉴定所的伤残等级鉴定,公司是不会赔付的,同时还表示谌可在全国任意一家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回家后为了解更多关于伤残等级鉴定的事情,谌孙刚买来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解读与适用》(以下简称《解读与适用》)一书,里面明确规定谌的伤残构成6级伤残。
从《比例表》可以看出,里面并没有把比较常见的人身意外伤害残疾都包括进去,许多比较少见和复杂的人身伤害残疾更没有列入。《解读与适用》一书则主要针对《比例表》制定的条款比较粗略的缺陷,对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赔付中碰到的相关复杂问题与新情况,作了阐述研究的外延性扩大解释。
2010年1月18日,谌孙刚带着书再次找到刘志波要求协商。对方说要先通过公司领导研究才能给答复,并让谌回家等通知。可2010年2月8日,谌孙刚等回来的答复仍然是拒绝赔偿,给出的理由是他们只认可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做出的伤残鉴定,至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解读与适用》一书,他们表示无法认可。
两次协商被拒,谌孙刚还是觉得不甘心,通过网络,谌找到了《解读与适用》其中一位主编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法医主任戴晓明。在对谌孙刚的伤情尽情全面了解后,戴晓明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法医主任的身份给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邮寄了一份专家意见,建议佛山分公司以六级伤残标准给谌赔付保险金。
得到法医戴晓明的支持,谌孙刚第三次找到刘志波要求协商。“当场他还是让我等通知,几天后,我再给他电话,他说同意协商,并把具体的赔偿金额上报广东省的总公司了。没想到,最后还是泡了汤。”2010年4月1日,谌孙刚收到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发出的告知函,还是坚持谌的身体残疾情况未达《比例表》所列明的残疾标准,故不予给付残疾保险金。“按《比例表》上规定的,缺失一个手指都能评上七级伤残,难道我现在的伤情还比不上缺失一个手指吗?”谌孙刚表示,他无法理解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死套硬搬《比例表》而不顾投保人实际情况的做法。
记者就谌孙刚的情况致电法医戴晓明,他明确表示《比例表》制定的条款粗略,而且制定时间久远,不太适合现实情况的判断。“要是严格按《比例表》的标准来做判断,那么90%的伤者都是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的。”戴晓明表示,在赔偿标准不完善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应根据投保人实际的情况进行协商赔付,而不应因《比例表》的不完善损害了投保人的权益。戴晓明还表示就他所知,有一些保险公司不完全依靠《比例表》规定,会根据投保人具体伤情,酌情给予赔付。他对这种做法表示嘉许。
2010年4月19日,私下协商不成的谌孙刚委托律师龚国栋给佛山分公司发了一封律师函,再次希望双方协商解决,可没有得到答复。
2010年4月20日,在法医戴晓明的帮助下,谌孙刚找到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给自己的伤残等级做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谌孙刚的残疾程度为第六级。
2010年5月24日,拿着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谌孙刚再次来到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理赔部,之前一直接触的主管刘志波已离职,这次接待谌的是一位姓谢的主管。拿到伤残等级鉴定书的谌孙刚这次满以为一定可以得到赔偿,让他意外的是,2010年6月2日,佛山分公司给他的答复仍然是“拒赔”。
前后五次协商不成,谌孙刚只好一纸把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诉上法庭。
记者就此事分别联系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和广东省分公司办公室,他们均表示对此事不了解。
保险不保障身心俱害
谌孙刚说他当初想买保险除了是想给自己提供保障之外,更希望的是给自己的妻儿提供保障。据了解,谌孙刚的妻子先后生下两个小孩,花了几万块,家里的经济负担一下重了起来。“当时我想,要是我再出点什么意外伤残了,留下的妻儿三人怎么办呢。于是我想买份保险,要是我出事了,赔偿金也可以缓解一下妻儿的生活。”因此,谌孙刚给姓朱的保险业务员打了个电话。对方听取了谌的情况后,建议他买这份意外伤害保险。
“当时她并没有给我提什么《比例表》的事情,只是给我介绍说我买的这份保险保费低,保额高,保障又全面,让我放心购买。”谌孙刚感叹,他原先购买这份保险时的美好憧憬在现实的索赔中被高高的理赔门槛给冲破了。 (记者李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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