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的孔先生近日向中国网财经中心投诉称,他的妻子在2007年购买了一份泰康人寿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但其妻子并未在保险合同签字,是由别人代签,他们也没有拿到保险合同,手里只有一份保险合同扫描件。在2012年孔先生仔细研究了该保险合同之后,认为该保险并不适合其家庭需要,希望退保。根据合同条款,孔先生需要承担2000余元的损失,但孔先生认为,保险合同非妻子本人签名,保险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保。
孔先生为此与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和十堰支公司多次沟通,不但结果不甚让人满意,还多次遭到泰康人寿相关工作人员的粗暴对待。记者针对此问题多次致电泰康人寿客服,但客服人员只表示已将问题提交给分公司,让孔先生和记者等待,截至发稿已过去十余日仍未回复。
在记者梳理相关案情的过程中发现,泰康人寿的个险销售存在较多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好友”推荐“万能险”
孔先生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说:“泰康人寿业务员张茵(音)是我的朋友,他在2007年3月份承诺泰康人寿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可赔医疗、意外、教育等,还可每年分红,这样的‘万能险’太有诱惑力了,随即我就让妻子购买了一份该保险。”在购买合同过程中,孔先生的妻子并未被要求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另外在购买合同后,张茵也并未给孔先生他们合同,而是给了他们一份合同扫描件。
2012年3月,孔先生的女儿生病,想到自己购买了泰康人寿的保险,还比较宽慰,就找到了张茵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没想到这一找却找出了“问题”。张茵告知孔先生该款产品是一款主险,要报销孩子的医疗费用,需要购买相应的附加险,而这在孔先生购买时没有丝毫提及,“万能险”原来不万能。
泰康人寿个险销售遇挑战
上述事件只是泰康人寿个险销售中的一个案例,但其个险销售过程中屡次出现的不实宣传、欺瞒投保人、委托无资格人员卖保险等问题已被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重庆保监局5月31日发布处罚通知,2011年12月,投保人许世容委托其侄女石娜向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邓冲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邓冲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不实宣称“年收益都是10%以上”,夸大保单收益,重庆保监局对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0万元。
据吉林保监局8月2日披露,2012年1-4月,泰康人寿吉林分公司在经营电话销售业务过程中,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和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7万元,相关责任人亦受到相应处罚。
据安徽保监局9月17日公告,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因此被罚款1万元。
重庆保监局9月18日发布通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混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的区别,以及宣传用语与与保险条款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2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关于泰康人寿出现如此频繁的个险销售违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确实寿险行业的整体营销就存在一定问题;另一方面,泰康人寿出现频繁违规也与其内控不足有一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