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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游投保需“对症下药”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1/4 22:25:56  点击:2731

  近年来,登高旅游日渐升温,其中潜藏的风险不容忽视,由高原反应引发的理赔纠纷时常见诸于媒体报端。为更好地防范风险,保险专家建议游客选择针对性的高原类保险产品。

  高原反应多为除外责任由于西藏等地区的特殊高原气候,游客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高原反应所引发的疾病,如今年10月7日,金玲与三名驴友结伴踏上新藏线,没想到19日在车上因高原反应而晕厥,最终殒命西藏。不过,综观市场上现有的大多数人身意外险和旅游意外险产品,因高原反应导致的一系列伤害并不在承保责任范围内,有些保险公司的产品在条款中明确将此种情况排除在外,还有些产品的条款并未具体涉及这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引发纠纷。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都认为,旅游期间因高原反应导致突发脑梗塞,是属于意外伤害范畴,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高原反应是一种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因为保险对于“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性的、非本人意愿的事件。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由于高原反应的产生是因为高原缺氧,这是可预知的,而非意外,游客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所了解,如果不适宜到高原旅游,就应规避风险。所以,因高原反应诱发疾病而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基本不予理赔。”

  不可预见仍需理赔尽管保险公司坚持认为“高原缺氧是可预知的,并非意外,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但从国内多起相关案件中可以看到,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法院的判决似乎更倾向于保险消费者。

  2003年9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高原反应死亡引发的保险纠纷。法院认为,已故当事人陈女士身体一直很好,曾多次到西藏旅游,事前不可能预料到会得急性高原病,也不可能预料到自己会因高原病而死亡的后果,其所受的是自然伤害,属意外事故。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陈女士的家属给付1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2010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一起“驴友登山猝死”案件。法院认为,依据日常生活经验,除非特殊身体健康原因,一般人对于高原低氧环境在短期内是可以适应的,而已故当事人小娄不仅经过高原登山专业训练,且有多次高海拔登山经历和经验,其出现高原缺氧致死的几率应不高于普通人士;小娄的死亡不是发生在其高海拔环境中正常生活十多天之中,而是发生在下山过程中海拔相对较低的大本营中,没有明显证据证明小娄的死是可预见的,他的死应该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意外事故”。法院就此判决,保险公司向小娄的家属支付赔偿金30万元。

  有专门高原险供选择不过,虽然上述两个案例,法院都判决保险消费者胜诉,但对其他消费者来说,登山前选购保险产品时,仍要留意具体的保险条款,确认保险责任中是否覆盖高原反应。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内容,建议选购针对性的保险产品。

  今年,中国人寿西藏分公司推出“国寿高原特定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进藏人员,保险期限为15天,保费分为50元、100元两类,最高人均保额分别达到10万元和20万元。该险种赔付内容包含“一般高原反应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和“急性高原反应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障范围覆盖急性高原反应病、急性高原肺水肿、急性高原脑水肿、高原高血压症等,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死亡、伤残等意外保障及丧葬费用补偿。

  平安保险商城也有“平安高原游保险”出售,凡16至50周岁,前往青藏、云贵高原地区者均可投保,保险最长期限为90天。该产品包含旅行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旅行意外伤害医疗、高原反应意外伤害身故/残疾、高原反应意外伤害医疗、境内紧急医疗救援服务。其中,高原反应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的最高保额达20万元。

  除了这些特定的高原险外,大众保险有限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此前联合推出一款“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个人投保10万元起步,最高保额可达50万元左右。

  当然,保险专家还是提醒旅行者,要把风险控制在源头上,特别是初次赴高原旅行,一定要严格检查身体状况,否则难免得不偿失。

    上海金融报 记者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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