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追不到你的保险上?
“公司财务出了状况,或是你出现债务纠纷,即使房产、汽车、股票都被追偿,你的保单却不会被用来抵缴。”“台湾首富蔡万霖通过保险 ,将近800亿新台币的遗产税减至几亿。”截至去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而“避债险”“富人险”则作为很多保险公司向富人推销的噱头,被说得神乎其神。果真如此?
看似呆板的金融产品,却被一些人用得“生猛”。
肯尼斯•莱,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安然公司在2001年年底申请破产,而他在公司宣布破产的前一年,花费400万美元购买了多种类型的商业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从2007年开始,肯尼斯•莱夫妇每年将可以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年金约90万美元。最绝的是,在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人寿保险金和年金的给付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便肯尼斯•莱夫妇宣布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要求用这笔巨额年金来抵缴债务。
肯尼斯•莱这看似早有预谋的投保行为,让中国人见识了一把保险产品的“特殊功能”。保险产品果真有如此超能力?
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了?(靠谱度50%)
触犯刑法,保险金也可能被追缴
在国外,很多富豪会利用保险合法为自己“避债避税”,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吃官司”,个人资产被用来抵债、没收和查封后,保险依然能够安全地为其或家人留下一部分钱,甚至仍能维持像之前一样的奢华生活。还有很多超级富豪利用保险规避遗产税,在身故后,尽可能多地把钱留给子孙后代。
近年来,国内各大人寿保险公司针对中国富裕阶层对财富安全的需求,竞相推出各种适合有钱人的“富人险”,吸引了大量追求“避债避税”的老板购买。但也有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销其避债功能时,夸大其词,甚至歪曲肯尼斯的例子。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保险是否能“避债避税”,保险业界资深人士普遍认为,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例如,如果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另外,利用高额保险进行洗钱的行为也是国家严格禁止的,这笔钱不被追缴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我国的《反洗钱法》中有17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条款,现在又有更新的补充。对于一些保险费来自毒、贪等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新华人寿高管天价养老金被 “叫停”
2010年年初,国家审计署查出一份蹊跷的保单,这是一份由新华人寿为前总裁孙兵在内的47名高管购买的补充养老险。据此计划,孙兵退休后每个月可领取9.28万元,如按80岁身故测算,共可领取约2665万元,如果加上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孙兵每月所获权益最高可达11万元。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新华人寿董事会废止了该养老计划,但此前,已付出约3500万元的保费成本,有12名退休高管从中受益。
2011年,孙兵对新华人寿提起诉讼,他认为,新华人寿停止支付该养老保障计划下的养老金,涉嫌违反《劳动法》。法院认为,该起案件涉及退休后养老保险 ,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驳回孙兵的起诉。
所有险种都是万能的(靠谱度0%)
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
每个国家对保险“避债避税”功能的具体规定都不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人寿保险是属于人的生命资产,不需要缴税的,并且受益人的权利是大于债权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利益来偿还债务。
保监会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其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所以,买保险时,如果产品属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都属人寿保险的范畴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保险公司以类似年金形式返还的产品,实际属于两全保险。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只有受益金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信诚人寿业务主任刘鎏也指出,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甚至分红险的红利部分,基于其理财功能的存在,与保险中真正起保障功能的资金有本质区别,或许很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会被法院追缴用来抵债。目前来看,虽然投连险和万能险都属于人寿保险,但也不能排除由于司法解释缺乏,具体判决结果会有不同的情况。
寿险保单“打败”银行
重庆未满周岁小孩顺利继承百万遗产
据《重庆日报》报道,重庆市一对儿做家电生意的年轻夫妻,在一次进货途中,遭遇车祸双双身亡,消息传出,债主纷纷上门,一时间,家里值钱的物品被一搬而空,稍晚赶到的银行只能空手而归。
后银行获悉这对夫妻生前曾各自投保过人寿保险,保额各50万元人民币,合计100万元,均指定他们未满周岁的唯一儿子为受益人。为讨回80万元的贷款,银行将其告上了法院。
但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也就是说,以保险金形式留下的资产具有排他性。最后,法院依据《保险法》将百万元保险金判给了未满周岁的小孩,而对银行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只要买了人寿保险就万事大吉?(靠谱度30%)
不写收益人或写“法定”只能算遗产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填写受益人时,销售人员往往会“热情”地告诉你:“不用麻烦写了,我们保单上都已打好了‘法定’。其实即便你什么都不填,法律也是自动将其认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于是,因还要查找、填写受益人身份证号,很多嫌麻烦的投保人就会放弃填写该项。
“人寿保险的债务豁免功能肯定是有的”,刘鎏表示,“但在填写保单时,必须指定受益人,否则赔偿金只能算作遗产,需偿还被保险人债务”。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会直接赔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单的受益人项目里填写了“法定”,那该笔赔偿金则算作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偿还生前债务。
“客户购买人身保险后,资金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划归到保险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依照相关法规,任何机构包括法院都不能动客户的保险。”平安人寿资深客户经理张林对人寿保险的“避债”功能持乐观态度。
但《合同法》只规定了债权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抵债,债务关系却依然存在,如果债务人的保险金经过一段时间后按照保险合同返还给了债务人,这笔钱很有可能依然需要偿还之前的债务,除非当时债务关系已经不存在或者诉讼时效已过。“但即使保险到期,客户不取出的话,一般会继续存在保险公司的账户里,别人无法动用”,张林强调。
不能忽视的受益人一栏
填写保单时,千万不能忽视受益人一栏,约定受益人时,有四点必须知晓:一要填写受益人姓名、受益份额。二要明确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但需由被保险人认可。三要知晓受益人可以变更。在所保障的风险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变更受益人,如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四要明确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该受益人生存为条件,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未指定其他受益人,则给付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保险避税不是传说?(靠谱度90%)
人寿保险将成大额财产继承手段
利用保险合法避税,在我国用武之地还不多,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文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国外,利用保险合法规避遗产税早已普及,也是富人们购买巨额保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1996年,遗产税法被列入国家九五立法计划,何时开征遗产税,这些年一直备受百姓关注。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首钢总公司董事长朱继民开征遗产税的建议,再次引起全社会热议,一切迹象都显示遗产税的征收已离我们不远。
2004年未获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分别比上年增长9.7%和9.1%。相信如果真的开征遗产税,或许富人们对遗产规划的需求将替代目前的债务规避,成为其购买人寿保险的主因。
至于保险的另一种避税方式——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较于遗产税,目前或许离中国人更近一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据媒体报道,目前此项工作已是箭在弦上,如不出意外,今年将会在上海进行试点。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保险避税功能也许将就此开始。
王永庆遗产税119亿新台币
创台湾最高纪录
2008年10月,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在美国东部家中辞世。除了非岛内资产仍处于诉讼进程,他在台湾留下的遗产高达600亿元。由于生前没做任何节税规划,虽历经遗产计算、更正、捐赠扣抵等程序,最终仍确定遗产税总金额约119亿元新台币,创下台湾史上最高遗产税纪录,更是几近当年台湾全年编列的遗赠税预算的两倍。
台湾首富蔡万霖节税有道
近800亿遗产税减至几亿
2004年9月14日去世的台湾首富蔡万霖,遗留下庞大财产,按照台湾法律,他的子女需要缴交782亿新台币的遗产税。由于以寿险、信托业务起家的蔡万霖对于避税之道很有心得。曾经一次购买数十亿新台币的巨额寿险保单,将其庞大的资产通过人寿保险的方式安全合法地转移给了下一代。因此,台湾当局最终能收到的遗产税金只有5亿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