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1月14日19时22分(记者 程钰婷)保险公司做梦也没料到,刚接到实业公司交来的货运险费用,实业公司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就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15余万元给实业公司,同时他们也起诉为实业公司送货的运输单位,认为运输单位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这笔赔偿该运输单位来买单。
今日,华龙网记者从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了解到,保险公司虽然可以转嫁损失给运输单位,但证据不足,法院因此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收到保险费第二天 保险公司赔偿15余万元
据了解,保险公司和某实业公司于2008年12月9日签订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单》,当时,实业公司给铝卷和铝板货物投了货运险,约定期限3个月,总保费144元。
有了这份保险后,实业公司还找到一家运输单位,也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请运输单位负责运输货物。
可就在2天后,货车在运输途中却遇到了火灾,所有铝材全部烧毁。经调查,运输单位的司机小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虽然按照约定赔偿了实业公司15余万元,但认为运输单位应当承担责任,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应该把货物安全运到目的地,运输单位却安排一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造成了如此损失。保险公司惹认为运输单位应该承担对实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虽可转嫁损失 但证据不足
就这样,保险公司为了挽回损失和运输单位对薄公堂。据介绍,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后,可以享有代为行使对第三者(此案中为运输单位)请求赔偿权力。
庭审上,运输单位方辩解说,司机小孙是挂靠在公司的自主经营者,并没有与实业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因此并不是货物承运人。法院查明,小孙虽以经办人身份,用运输单位名义与实业公司签订合同,但并未加盖公章。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坏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金之日起,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全权利”,“保险公司可以转嫁损失向运输单位索赔,但是小孙这个挂靠关系并不享代理签订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小孙是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法官认为,小孙这份合同没有约束力,因此,保险公司追责的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