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6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3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9
 
医疗健康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医疗健康保险
保险公司未说明免责条款将担责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1/26 23:50:35  点击:2937

  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因保险公司未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提示说明,投保人虽违反了该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最终仍支付了保险金。
  2010年9月,太康居民王先生在河南周口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额6万元,保险期间1年。在保险期间内王先生因横穿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该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责条款中的“违反交通、旅游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拒付保险金。双方多次交涉未果,于是王先生家人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6万元保险金。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仅提供了免责条款,未能证明其进行了提示说明,在法院释明法律,多次做当事人工作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王先生的家属4万元。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团体投保 单位不能成为保险金受益人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