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5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8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9
 
医疗健康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医疗健康保险
投保人保险卡未激活出事故仍获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2/4 15:17:20  点击:3451

    近日,遂平县法院审理一起保险合同案件。投保人出钱购买了保险卡,保险公司也交付了保险卡,但因未上网登录激活保险卡,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2011年8月19日,中石化河南驻马店石油公司八里铺加油站为包括何某在内的8名员工购买某保险公司的太平福家成人卡。该卡为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卡,保险费100元,保险金额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5000元(100元免赔,80%给付)。被告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推销该保险时,在收取保费后向包括何某在内的8名员工要了身份证复印件,后将贴上8名员工名字的自助保险卡交给八里铺加油站职工。该卡需要登录某保险公司网站激活方算生效,卡的激活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激活的,何某所持太平福家成人卡未激活。2011年12月1日,何某因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支付医疗费1362.65元。

  何某的家人要求某保险公司按合同

  约定的赔付范围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010元。某保险公司以该卡未激活为由拒绝理赔。何某的丈夫、女儿、父母在与某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4人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遂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向被告某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被告向何某交付了太平福家成人卡,何某与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该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卡未被激活是因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在销售该卡时仅要求何某提供本人身份证,后又交给何某贴有其姓名的太平福家成人卡,致使何某以为自己所持的保险卡就是已经激活生效的保险卡。被告的业务员在宣传这项保险时,没有向投保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说明义务,造成该保险卡未被激活,责任在被告。4原告作为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要求被告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01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支持。(记者陈磊 特约记者朱剑锋 通讯员谢溪语)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学生意外坠楼受伤获保险公司两次理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