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3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9
 
工伤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赔偿
职工加班聚餐意外摔死 法院:也属工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2/4 21:47:54  点击:2421

  法院认为

  职工加班聚餐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延续

  工伤认定

  没有证据否定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单位加班聚餐后出现事故是否可认定工伤?去年12月3日,内江人朱兵在加班结束后,因在用餐时饮用了白酒,在外小解摔下高坎致死,今年3月,朱兵的家属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该局不予认定。朱兵家属对此认定不服,遂提出诉讼,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职工加班聚餐属于工作时间的延续,该事件属于工伤。依法撤销该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案情

  职工加班聚餐摔倒致死2011年12月3日,内江人朱兵在某项目工程部加班结束后,项目经理安排在一家餐馆用餐,其间朱兵喝了不少白酒。饭后,在等待单位安排接送车辆时,朱兵外出小解,在餐馆旁摔下近3米的高坎,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

  第二天,经医生诊断,朱兵重型颅脑外伤、急性酒精中毒、左眼外伤、右耳外伤。由于伤情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3月,朱兵的家属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月6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朱兵所受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朱兵家属对该部门的认定不服,遂向内江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该部门告上法庭。

  审理

  撤销被告工伤认定决定朱兵加班聚餐后摔倒致死能否认定为工伤?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判决撤销该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该部门不服提起上诉,市、区两级法院经多次交流、沟通,最终该部门自愿撤诉。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分析

  加班聚餐属于工作延续市中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邓英解释,“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死者朱兵摔伤是否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延续,因工作原因受伤;朱兵餐中饮酒,医院出具急性酒精中毒的诊断,是否属于醉酒情形。”

  邓英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朱兵由于加班错过就餐时间,在项目经理安排统一就餐后,意外死亡,可以认定朱某受伤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延续,是因工作原因而死亡。

  对于是否醉酒的定性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朱兵饮酒是否醉酒导致死亡的情形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但是用人单位未提供死者系醉酒的直接证据。

  同时,医院在死者入院时作出了急性酒精中毒的诊断,后该医院于2012年8月3日出具了情况说明,说明医院作出急性酒精中毒没有通过科学、客观的诊断,不能直接证明朱兵就是醉酒死亡。因此,本案中,被告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朱兵醉酒缺乏事实依据,被告称朱兵醉酒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

  说法

  没有证据否定是工伤 就应当认定为工伤邓英说,随着社会发展,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迅猛增长,成为行政审判的一大热点和难点。

  邓英认为,针对劳动者的饮酒问题,如不影响正常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的,而用人单位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醉酒的,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价值追求这一点,对劳动者的一般违纪行为,不应当从根本上改变工伤认定的构成要素。

  吴英同时说,在作出不得认定工伤的决定时应当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只要没有证据否定其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江龙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员工试用期内受到伤害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