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汽车保险
工伤保险
其它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1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1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1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6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6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保险案例 → 汽车保险
工伤职工违纪被辞 仍可索伤残就业金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2/16 19:20:30  点击:3723

  前不久,费先生因在工作中被铁屑击伤双目而落下六级伤残,并被确定为工伤。痊愈后,他改换工作岗位继续在公司上班。

  半个月前,因其工作时擅自脱岗,导致公司价值6万余元的财物被盗。近日,公司依据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关于 “因自身过错导致公司1万元以上损失的属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决定将其解聘,并拒绝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没有提及工伤职工因违纪被解聘的情形。费先生由此咨询,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

  说法:法律人士颜梅生指出,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向费先生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否定已有的工伤保险。的确,工伤职工严重违纪时,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但因工伤保险待遇是一种法定待遇,是职工遭受工伤后依法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决定了工伤保险并非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即由于违纪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仅需承担违纪的法律后果,并不能改变此前已经发生的工伤事实。本案自然也不例外。

  其次,违纪被解聘同样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8条分别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工伤保险待遇始于工伤的发生,终于工伤职工死亡,哪怕日后复发也同样享有。换句话说,就是工伤待遇伴随工伤职工终身,非发生法定事由不能剥夺。因此,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工伤职工因违纪被解聘应否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并不等于已经否定,更不等于无需支付。

  最后,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39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中并没有强调是基于什么原因、出于什么理由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表明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回避向费先生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义务。(程成)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辆不明原因自燃 保险该不该赔
下一篇: 提前开溜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