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7
 
工伤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为何获得两次赔偿?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2/27 1:00:58  点击:2554

  小王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今年3月15日,他在一次因公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劳务派遣公司认定为工伤。当时,小王没有提起劳动仲裁。

  今年9月份,因为对赔偿有异议,小王把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他9万余元。这时,小王又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医疗费等共8万余元。

  小王因工伤主张两次赔偿,有依据吗?对此,法官进行了释疑。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国家有关部门原规定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不得同时获得,但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

  像小王这种情况,解释得更详细的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法律的变化可以看出,当劳动者因第三人交通肇事造成工伤的,可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法官说。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女工上班期间摔伤腿 工伤认定一等7年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