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赔网www.baopei.com.cn 保险理赔第一门户网站
中新网12月19日电据保监会网站消息,2011年和2012年期间,人保财险黔江支公司在使用公众责任险时,用特别约定方式对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作了重大改变。重庆保监局对其处罚22万元。
处罚公告显示,被罚公司在承保黔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时,使用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代替车上人员责任险,共涉及机动车589辆。其中2011年以雇主责任险代替车上人员责任险承保255辆,保费172334元;2012年以公众责任险代替车上人员责任险承保334辆,保费59520元。经人保财险黔江支公司测算,2011年和2012年共少收保费126.22万元。
重庆保监局认定此行为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