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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校方责任险 学生受伤如何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8/1 0:11:41  点击:9107
在生活中,诸如此类的事件经常发生:幼儿园小朋友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小学生被陌生人叫走后被杀害;中学生在踢球时候与其他同学相撞受伤;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对于发生在校园里的种种事件,如果学校投保了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会怎么理赔呢?
校方责任险介绍
校园责任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错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由政府为学校缴费,以陕西省为例,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
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对于学校来说,校方责任险有效降低了学校和老师所承担的风险;对学生及家长来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可以得到有效赔付,因此,政府、学校和家长都对此非常重视。
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
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受伤学生或家属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新保险法在第65条规定了责任险中遭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金。
但在现实中,校方责任险几乎都是学校来统一报案和索赔。故受伤学生不能像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那样直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只有当校方责任保险合同中有约定,或学校的赔偿责任已确定而学校怠于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受伤学生才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学校报案后,一般先要提交由校方填写的《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赔付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受伤学生需要向学校提出索赔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学生与校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以及校方支付赔偿凭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等其他必要的材料。保险公司才能进行定损、定责和履行赔付。
校方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
在同一个学校发生了两个案子:
案例一:一所小学期末考试完了学生准备离校时从寝室抱着被子下楼梯,不小心踩空了,造成学生尺桡骨粉碎性骨折。
案例二:在该学校的一次体育期末考试中,一学生在跑步摔倒了造成髂前上棘骨折。
分析:民事赔偿原则是“过错与其应承担责任相适应”。 “校方责任险”获赔的前提是校方必须有责任,并且校方必须承认自己有责任,受伤害或损失的学生必须拿到校方出具的这方面的证明材料,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第一个案例,首先是学生自己踩空跌倒,其次依照2002年由教育部公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9条: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学生已经考完期末考试放假了,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个案例是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期末考试中,没有充分预见特殊体质的学生可能出现的不适状况,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生摔倒发生髂前上棘骨折的事件,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该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总之,如前所述校园责任保险理赔,并非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尽到职责,学生却因个人疏忽导致意外伤害,这个属于校园内意外伤害事故。即使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学校也没有责任,学生得不到校方责任险理赔。学生好动性大,发生意外伤害概率大,通过前面对该险种的剖析我们了解到仅有校园责任保险保障功能是有限的,还需要及时补充学平险、定期寿险等其他险种才能让孩子在校园的生活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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