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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给孙女买保险成被告 法院:擅动孙女钱财不妥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2/6 21:10:54  点击:3919

    文文(化名)的父亲车祸死亡后,爷爷出于好心,用所得赔偿款给文文买了一份商业保险。可文文的母亲认为公公不该擅自动用赔偿款。于是,文文和母亲将爷爷奶奶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赔偿款。1月20日,记者获悉,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认为爷爷擅动赔偿款不妥,要返还给文文及其母亲。

  文文今年5岁多,2010年4月,文文的父亲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过后,文文及其母亲、爷爷奶奶共获得50.8万多元赔偿款,其中39.6万元由爷爷奶奶保管。为了给年幼的文文一份保障,爷爷奶奶商量后,决定拿出部分赔偿款给文文买保险。

  2011年3月,爷爷给文文买了两份分红型的商业保险,支出8.3万元保费。两份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为文文的爷爷。文文的母亲知道后很生气,她认为自己是文文的监护人,公公未经她同意就花巨资购买商业保险。文文这么小,没必要每年花几万元买保险。因此,文文的母亲和公公婆婆产生争执。

  2011年底,文文的母亲以自己及文文法定监护人的名义,将公公婆婆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赔偿款。

  庭审中,文文的爷爷认为,他们是出于好意给文文买保险,这笔费用应该从文文应得赔偿款中扣除。

  法院认为,文文未满10岁,文文的母亲是她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爷爷以投保人的身份,用文文的赔偿款购买商业保险,虽然是为文文考虑,但该投保行为未征得文文妈妈的同意。而且购买商业保险花费巨大,并非属于必要性的抚养费开支。法院认为,爷爷给文文买保险,属于擅自处分孙女财产的行为。由此支出的共8.3万余元保险费,应认定属于爷爷用自有的资金进行投保,不能从文文的赔偿款中扣除。

  最终,法院判决,文文的爷爷奶奶应返还11.2万元赔偿金给文文及其母亲。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粟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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