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已是下班时间,但为了谈妥业务,便邀请客户吃饭,谁料突发疾病离世。是否可以视为工伤? 1月31日,记者从蚌埠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在一番曲折后,俞艳终于为丈夫陈廉赢来了迟到的工伤认定。
陈廉生前是怀远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主任,2012年6月6日下午,受行长指派,他会同怀远县担保公司两名负责人到当地一家食品公司商谈贷款事宜,并进行现场拍照,留作贷款资料审核。洽谈至18时左右,仍有部分贷款细节需要完善,陈廉就邀请一行人去附近的餐馆吃饭,以便继续商谈。然而,吃饭过程中,陈廉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在众人的帮助下,陈廉被送到怀远县中医院,随后其家人也赶到。医院采取了急救措施,但在抢救1个小时后,陈廉还是因急性心肌梗塞而猝死。
事后,俞艳认为丈夫的死亡是因工作造成的,便于2012年6月13日向蚌埠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两个月后,俞艳等来的却是不视为工伤的认定。无奈之下,她来到蚌埠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蚌埠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陈廉的就餐时间与就餐地点是工作时间的延续和工作地点的延伸。在这一思路的指引下,律师先后到怀远县农村合作银行、县担保公司以及食品公司调查取证,一系列充分的证据证明陈廉正是出于单位利益考虑,才会在当晚发出晚餐邀请。
在强有力的事实面前,2012年11月,蚌埠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撤销了原来的工伤认定书,并在一个月后重新做出对陈廉的损害后果视为工伤的认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