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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腊工没签劳动合同 一氧化碳中毒算不算工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3/9 23:09:42  点击:2648

  2月的最后一天,天河沙太路一家酒店的烧腊工人陈建峰和黄景进正准备忙完这天就赶紧辞职,但没想到就在这天,他们却因烧腊炉所烧木炭产生的一氧化碳而中毒,4天过去了,两人至今还躺在医院里。

  据了解,两人身体基本恢复正常,不过还需要5~10次的高压氧舱治疗。令他们揪心的是,因为一月前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这次中毒算不算工伤?”

  4日,在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的中毒临床科病房,记者见到了陈建峰和黄景进。陈建峰表示,当天他是8时40分开始工作,点燃两个炉头,烤烧鹅、叉烧、烧肉,燃料是木炭。11时开始感觉有点头晕,到11时30分,感觉实在受不了,就跑出去透透气,半小时后回到厨房继续工作。下午1时许,他正烤着烧鹅,突然头一阵疼痛,最终被送到医院。与陈建峰一起被送往医院的还有工友黄景进,两人症状如出一辙。

  据医院方面提供的病历记录,“2小时工作后,在炭炉燃烧房间出现头痛、头晕。出现记忆模糊,无呕吐、无肢体抽搐,后来神志完全清醒”。陈建峰表示,医生检查后告诉他们,两人属于一氧化碳中毒。

  昨日,医院的值班医生表示,他们两人现在需要5~10次的高压氧舱治疗,否则很有可能在中毒60天内出现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后果不堪设想。医生说:“轻微的出现暂时性头疼,严重的出现昏迷、急性的神经紊乱。” 

  木炭烧腊产生不少烟

  陈建峰说,他今年31岁,是广东清远人,原在长沙、广州多地做烧腊工,以前的那些工作间一般都比较宽敞通风,燃料也一般使用天然气、煤气。但是现在工作的酒店,烧腊炉使用的是木炭,每天点火时,都要产生不少的烟气。

  1月31日,陈建峰和黄景进来到事发时工作的酒店,工作刚一个月,他们就打算辞职。原因是工作在狭长的烧腊厨房一直不太舒服,导致他们经常出现头晕的现象。“本来打算做完那天活,我们就跟厨房的负责人结算工资了。”陈建峰说。

  黄景进表示,烧腊间还有另外两位工人,他们是负责腊味上料、切割腊味以及售卖,两人很少在烤炉间待着,所以没有出现中毒情况。

  据陈建峰描述,他们工作间大约两米宽、四五米长,狭长的厨房里有两个烧腊炉头,只有一个抽风口。同时,毗邻的点心间的油烟,也先通过一台抽风机先排到他们烧腊间,然后再排到屋外。“闷在里面,经常头晕。”

  没签合同担心拿不到工资

  “现在有两个担心,一是医疗费怎么付?二是上个月工资能否领到?”陈建峰表示,他们来到医院后办理了住院手续,但是酒店方面不太愿意两人住院,由于担心中毒出现后遗症,两人坚持住院。

  陈建峰表示,酒店方面称,只愿意承担30%的医药费,剩余部分两人回农村办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但是两人始终没有接受酒店方面的说法,并坚持要求酒店承担全部医疗费用,“我们是工伤,酒店应该承担全部医疗费用”。据他介绍,厨房的一名负责人曾去到医院扔下3000元就走了。昨日,记者在医院了解到,目前医院方面尚未通知两人支付医疗费用。

  “我一个月工资5200元,黄景进工资为3500元。”陈建峰担心,这些工资不能领回,“我们都是刚刚入职,还没跟酒店签订劳动合同。”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这间酒店。点餐部一名工作人员经询问主管后,告诉记者,烧腊厨房的确有陈建峰和黄景进两位工人,但是最近几天没有来上班。对于医疗费用和工资问题,截至记者晚上8时发稿时,酒店方面尚未有回应。

  律师观点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没签合同也算工伤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若双方未签署的,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

  本次事故中,烧腊工中毒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属于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构成工伤;若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则医疗费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烧腊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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