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资讯
保险资讯
法律新闻
本站动态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9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8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法律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法律新闻
信息时报采访刘健一律师:车祸少女再诉中国太保 二次索赔金额38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3/11 18:06:44  点击:2713

  日前,记者了解到车祸少女(详情请查阅本报在2012年5月14日D15版刊登的《花季少女被撞重伤太保拒绝先行赔付》和2013年1月7日D7版刊登的《17岁少女遇车祸获赔误工费8000多元》)家属的二次索赔并不顺利,他们只得再次向惠州博罗人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司机所属公司、及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要求赔偿2012年2月29日之后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382820.12元。

  一次索赔两上法院

  2011年4月,读初三的小慧因遭遇交通事故重伤。因小慧家属无法承担数十万的医药费,2012年3月,小慧家属委托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刘健一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以及所在公司、太保财险深圳分公司先行赔付截至2012年2月29日已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总计311342元,并请求判令太保深圳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2年5月7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中国太保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小慧损失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26318.33元;肇事车辆所属公司赔偿小慧交通事故损失213214.80元,承担上述公司保险的中国太保负有先行赔偿责任。

  但太保财险不服,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误工费8138.33元的认定。2012年底,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太保财险深圳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次索赔仍需起诉

  由于此前索赔费用仅是2012年2月29日之前发生的费用,而之后至2012年11月6日小慧出院,又产生大量费用,而且经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惠构成8级伤残。小慧家属委托律师向中国太保提出能否由第三方受害者身份直接理赔,但该公司以不能直接赔付给第三方为由拒绝。

  此后,刘健一律师找到深圳市保险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调解,但在协调过程中因小慧家属索赔的金额与中国太保给出的理赔金额在关于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上存在差异,相差达16万元,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根据中国太保回复的清单,在误工费上,小慧家属方以平均工资计算为33580.56元,而中国太保则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共2406.16元,其中误工时间上也相差较大;后续治疗费上,小慧家属按医生医嘱要求计算需65000元,而中国太保只赔1万元;在残疾赔偿金方面,小慧家属以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惠构成8级伤残,提出索赔161384.88元,但中国太保以城镇9级伤残标准只赔107589.92元。

  今年3月6日,因相差金额太大,小慧家属无法接受,只得委托刘健一律师再次向博罗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将肇事司机、司机所属公司、及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中国太保告上法庭。

  信息时报记者 陈有天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热烈祝贺广东保险律师网开通!
下一篇: 南方都市报:太平洋财产保险理赔遭遇代位追偿 扯成糊涂账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