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3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3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8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4
 
工伤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
职工上厕所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3/18 0:46:18  点击:2694

【案情】

张某某系修水县某公司的职工。前不久,张某某在该公司上班期间,因内急去上厕所,结果不慎在厕所摔伤,经诊断为左内踝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随后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因工作原因受伤为由认定为工伤。然而,这一认定结论却引发了公司的不满,公司随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认定书。

【分歧】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张某某的摔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厕所非属工作区域,上厕所是私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种意见认为,工作期间上厕所,既是正常的生理需要,又为维持持续、有效的工作所必需,是本职工作的必要延伸,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正常的生理现象,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的人身权受到法律保护,上厕所是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的、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上厕所虽与其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是本职工作的必要延伸,在工作时间上厕所受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单位:江西省修水县法院)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以案说法:喝了些酒与醉酒 认定工伤应有别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