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不开颅,不理赔。”10年前,市民苏小姐买了一份平安保险的女性重大疾病险,6年后她因患脑垂体腺瘤进行伽马刀治疗,却被保险公司以上述理由拒绝。昨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经历近两年的官司后,惠州市中院终审判保险公司败诉,苏小姐拿到了8万元赔偿款。
开颅风险大 医生建议伽马刀治疗
根据苏小姐提供的材料,2003年,她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买了一份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限期为终身,每年交保费3720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合同约定,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一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认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包括良性脑肿瘤,需接受开颅手术切除。
2009年,苏小姐确诊患上垂体微腺瘤,后来到广州一家大医院治疗。她说,由于开颅手术风险太高,她经医生建议进行了风险最低的伽马刀放射治疗。没想到,手术效果良好,苏小姐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她没有进行开颅手术,与保险条款不符。为此,苏小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判决:能降低风险没必要开颅
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伽马刀手术是医学进步的体现,降低治愈这类疾病的风险,在使用伽玛刀治疗能达到理想效果的前提下,苏小姐没必要接受开颅手术,判保险公司向苏小姐支付8万元赔偿款。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日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昨日下午,苏小姐告诉记者,她日前已经拿到8万元赔偿款。“治病花了3万多,打官司用去1万多,时间耗费2年!”她感慨地说。
法官说法
保险免责条款
未必都合法
惠城区法院法官赖素霞说,保险合同上的很多专业术语,连法官都要请教专家才明白。她说,保险合同对理赔的规定,往往是从经营而非服务的角度出发制定的,导致一些条款不合法,容易产生纠纷。保险合同的免责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入司法程序后会被严格审查。
赖素霞提醒市民,投保时要注意保险公司有无明确告知并解释免责条款,还要多请教医务专家等相关人士,详细了解条款后再购买,以免日后理赔的时候麻烦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