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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不认法院判决 湖南民工工亡认定广州受困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4/14 0:55:08  点击:3003

  当事人对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支持当事人的诉求,要求人社局重新认定,但人社局依然做出与之前同样的认定!这让来自湖南为死去丈夫的工伤认定奔走的黎群艳困惑不已。日前,笔者在广州番禺区调查此案经过时了解到,如何让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司法判决,已成了司法界最为困惑的问题之一。

  中秋节加班猝死职工宿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内容显示,2011年9月12日,农历中秋节,番禺区大石镇宇宙金门厂的司机何志成接到老板的加班通知,接老板的母亲到厂里拜神。他将人接到厂里后,何志城到附近的小馆与朋友一起吃了中午饭。临走时,何师傅同一起吃饭的药店老板说了句“下午还要上班”就匆匆赶回了工厂。由于是中秋节,厂区多处大门都已关闭,何师傅只好回到自己的职工宿舍待岗,因为晚上还要参加厂里为员工举行的聚餐活动。不过何师傅没能参加晚上的宴会,在晚上21时30分,他被同事发现猝死在宿舍冲凉房内。

  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认定

  何师傅的死因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患冠心病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死亡。2011年9月28日,何师傅妻子黎群艳向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为何志成进行工伤认定。

  2011年12月,黎群艳收到了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何志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家属申请对这份决定书进行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黎群艳无奈,于2012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区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责令人社局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

  今年1月28日,黎群艳收到了第二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封不足300字的认定书里,没有列出任何事实和理由,直接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

  笔者日前找到番禺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负责人,其负责人说:“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我们对这个案子存有很多疑问,不管现在情况如何,都要等行政复议的结果出来再说。”笔者再三追问第二份认定书是否违法,邓先生都回避不答。

  司法权威在行政面前撞墙

  笔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松林教授。徐教授认为,番禺区人社局在法院判决之后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违法的。他说,现在死者家属除了申请行政复议外,只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来做这个认定,工伤鉴定最终还得由番禺区人社局来做,他说“这是一个死结”。因为《行政诉讼法》里并没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有违反第55条情形,将怎样进行处罚。

  徐教授还表示,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司法权威在行政面前碰壁屡见不鲜,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行政权必须服从于司法判决,法院拥有至高无上的裁决权。

  针对此案,一些业内人士说,司法权威树立不起来,何谈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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