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资讯
保险资讯
法律新闻
本站动态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6
 
本站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本站动态
信息时报访刘健一律师:发动机进水 车损险应理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6/17 10:17:50  点击:13883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陈有天  

    近几个月以来,广东省部分地区遭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袭击,受灾严重。记者了解到,广州有部分车主因为暴雨导致爱车受到损坏,甚至个别车主在理赔时产生纠纷。业内人士建议,车主应及时购买涉水险,在购买保险时,车主应根据车辆使用环境、自身的驾驶技术等因素,综合考虑购买合适的保险,既要考虑价格,更要考虑到保障范围。

  车主投诉发动机进水竟遭拒赔

  今年4月20日,广州的林元(化名)驾驶轿车行驶至萝岗区南云五路路段时,因大暴雨导致道路积水迅速猛涨,水位淹至车轮以上部位,致其轿车在水中熄火。林元离开车辆并立即向为其轿车承保的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报案,但或因为天气原因上述公司并未到现场查勘。此后,林元叫来拖车将其轿车送至原购车的4S店进行维修。

  经4S店检测,林元的小轿车发动机进水损坏,座椅等被水浸泡,维修费用共计42000元。因为林元向太平洋财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险等,暴雨受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且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不过,在林元向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后,上述公司只同意赔付维修费10840元,尚有31160元维修费遭到拒赔,原因是林元未投保涉水险,发动机进水需要投保涉水险才能理赔。

  而林元认为,发动机也属于轿车的一部分,发动机进水受损,应该也属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拒赔发动机进水的损失不合理。

  险企说法购买了涉水险才能理赔

  日前,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主要车险条款(包括A/B/C条款)都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作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专门为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这一风险设计了涉水损失险供客户选择购买。故没选购涉水险,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其他的损失没有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

  上述人员表示,如果车主投保了涉水险,公司才对进水的发动机损失做出理赔,而且即使是在水中二次打火致发动机损坏也可以获得理赔。该人员表示,市面上各保险公司的涉水险所用的条款并不相同,有些涉水险对二次打火仍然拒赔,车主出险后就需要看车主所购买涉水险的具体条款。而太平洋财险的涉水损失险条款赔偿范围包括: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及保险机动车水中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都属于保险责任。

  太平洋财险人士建议各位车主,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车辆使用环境、自身的驾驶技术等因素,综合考虑购买合适的保险,既要考虑价格,更要考虑到保障范围。例如在南方雨水较多,没有涉水驾驶经验和技术的消费者,还是建议购买涉水损失险作为多一份保障。因为车辆涉水行驶导致车辆熄火,再操作不当,严重的会导致发动机完全报废。当然,如果是有经验的驾驶员,涉水行驶时会挂低档匀速行驶,一旦车辆熄火也不会盲目再次打火,这样发动机一般不会损坏,只需要清洗一下即可。

  律师观点暴雨所致损失应获理赔

  对于上述事件,保赔网首席律师刘健一认为,发动机是车辆不可分割的关键部件,而且保险单载明的新车购置价和车辆损失险的金额一致,因此保险合同中涉案车辆的发动机属于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动机的损失理所当然也应视为车辆损失的一部分,保险公司应对此予以赔偿。

  车辆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对暴雨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但同时又约定对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而产生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在两者同时出现时,就需要找出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主要、关键的原因。而本案发动机进水,突降暴雨应当是保险事故发生的主要、关键原因,符合保险法的近因原则。因此,暴雨所致的发动机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刘健一表示,如果保险双方对上述条款存在争议,按通常理解仍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热烈祝贺广东保险律师网开通!
下一篇: 信息时报采访刘健一律师:保险公司拒赔再受约束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