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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洪雪)王女士因在工作中受伤,后将受雇的公司告上法院索要工伤赔偿。没想到好不容易赢了官司,赔偿款5万余元却被他人领走。
为此,王女士将私领案款的李某告上法庭。房山法院上午通报,已受理此案。
王女士称,2010年年初,她打算起诉自己受雇的北京市某食品公司,要求给付自己工伤赔偿。由于没文化,不懂法律,王女士就找邻村的李某帮助。随后,王女士和李某签订了劳务雇佣协议。
但在开庭前,李某忽然通知王女士说,自己没有代理资格。无奈,王女士只好重新聘请了北京某律所的律师进行代理。后法院判决北京某食品公司给付王女士工伤赔偿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擅自到被告某食品公司领取了赔偿款5万余元。
王女士说,自己是受了李某的欺诈才签订的协议,现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李某退还全部案款。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