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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腎病,保險推銷員卻幫吳女士出謀劃策以“曲線”投保。孰料當事人病發入院,保險公司不僅拒賠,且要求解除合同。
一日,某保險公司業務員上門推銷,年屆六旬的吳女士明確告知自己患有腎病。業務員卻表示知道如何“繞道而行”,很快就為其辦理了投保手續。但當吳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遭拒絕。
“吳阿姨將自己患有腎病的事實明確告知保險業務員,已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業務員隱瞞這一事實、未如實向保險公司報告,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經審理,虹口法院認定保險公司與吳女士之間的人身保險法律關系合法有效。保險公司違反誠信義務,單方解除合同於法無據。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合同將繼續履行,並支付吳女士保險金2萬元。
(來源: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