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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8/14 19:02:05 点击:7178 |
右手臂绞进机器导致四级工伤,一审法院判定厂方赔偿22万,双方协商至17万。协调当天蒲某拿到5万赔偿款,谁知索要余下12万时,所在公司却宣告破产,法人代表不知去向,蒲某只得再次求助点军区法院。法官接报后,经过在变更后的公司内调查后两下广东,终于查清破产背后的“猫腻”并执行到位,蒲某终于拿回12万元赔偿款。!”
工厂机器“吞”右手
出事前,1971年出生的蒲某一直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可4年前的一场噩梦,却让年青力壮的他右手基本无法活动。
蒲某告诉记者,他始终忘不了事发当天是2006年4月的一天。那天自己像平时一样来到打工的宜昌某塑料有限公司上班。可平日里熟得不能再熟的机器那天却突然变得陌生,将他的右手绞进了机器。
蒲某住进医院40天,在这40天里,蒲的爱人在医院对他进行了护理,公司在此期间,支付了12000元的医疗费用。经过抢救,伤口初步愈合,但他的手却再也无法恢复正常,由于神经受损,他的右手不能自由活动。对一直靠打工维生,一个月挣900多元钱的他来说,这无异于釜底抽薪。
伤愈后,他开始了艰难的索要保险金的过程。2007年6月,宜昌市劳动和就业保障局认定蒲某为工伤,此后3个月,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蒲某工伤致残程度为4级。谁知,公司并没有给蒲某购买工伤保险,正因如此,虽受了工伤,他也无法在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保险金以及后期待遇。2008年6月,点军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他工伤待遇22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多,蒲某还可获得赔偿款20万余元。 索赔不成反成被告
裁决赔付过后,蒲某和爱人总算得到了一丝安慰。他们认为,到公司要回赔偿款就行了,靠这笔钱,医治好自己的手后,还能再做些小本买卖维生。可谁知,赔偿款没拿到,一个月后,公司却将他送上了“被告”席。公司到点军区法院起诉要求,因为蒲某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不慎,才导致右手臂被绞伤,经鉴定为4级工伤。可他现在伤情已发生变化,要求对蒲的劳动能力进行复查鉴定,并要求按月支付工伤赔偿。
法院调查后,2008年12月一审判定,蒲某在公司工作时,公司没有给他购买工伤保险,才导致他在遭遇工伤后不能在社会保险机构享受相关待遇,所以蒲某主张要求一次性了断工伤保险是合法的。与此同时,点军区法院驳回公司要求分期支付赔偿款的要求,要求原告在此后一个月时间内一次性付给蒲某工伤待遇20万余元。
蒲某告诉记者,作为被告的他,得知这个判决结果后,十分高兴。可谁知,事实证明,他还是高兴早了。公司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又提出了上诉。又过了半年,2009年7月,在点军区法院的协调下,双方才终于达成调解意见,公司支付赔偿金额降到了17万,支付5万元后,在五个月内将余款12万元付清。
公司解散12万难要
协调达成一致后,已被拖得身心俱乏的蒲某夫妇没有料到,他们的追讨赔偿款之路却仍旧没有完结。手臂绞入机器后的第五个年头,法院规定的执行期限过了,他们再次来到公司索要赔偿款,却发现原来的厂已经更换了厂名,公司的负责人和股东也都没了踪影。
由于右手基本不能动弹,蒲某劳动能力基本丧失,加上后续的医疗仍需要费用,蒲某夫妇的生活渐渐成了问题。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要回赔偿款成了全家人的惟一指望。打听清楚公司的股东姓名后,蒲某只得再次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由于公司已经注销,被执行人变更成了公司的两位姓王的股东。此后,蒲某夫妇又开始在家无望地等待着余下的赔偿款,他们不知道要回那十二万还要等待多久。 破产背后有“猫腻”
今年4月20日,蒲某将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交到了点军区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将强制执行主体变更为两名姓王的股东。不敢抱奢望的蒲氏夫妇没有想到,在他们递交申请后,点军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开始了在工厂明查暗访、下广东寻找公司股东的细致的工作。
案件由点军区法院执行庭的饶玉林、余锋负责执行。已经59岁的饶玉林法官接手该案后,他来到蒲某所在的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厂原厂址上仍旧是一家塑料公司在运行,但公司名字却已变更,公司名称与原厂名相差一个字。除了公司两名股东不知去向外,厂内管理人员都是原班人马。
细心的办案人员猜想:这里面是不是有“猫腻”?于是,他们到工商部门调看了公司有注销登记申请书。得知公司以“公司亏损,无法经营”为名,在2月24日申请了注销,并出具了相应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时间明显地在法院判赔及民事调解之后方才进行。原来,公司法人代表“聪明”地猜到打工仔蒲某不看报纸,不可能看到公司登在报上的注销公告。顺利地在公告之后,在没有偿清债务的情况下,巧妙地打了一个时间差,赶在蒲某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成功地宣告了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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