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1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2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8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88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7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1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7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2
 
理财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理财保险
保险公司把保险金打错账户 受益人被判返还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12/8 11:10:53  点击:4012

    本网讯(柴光华 吴未未)  一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的保险合同期满后,在支付款项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客户的保险金打进另一客户账户。受益人返还一部分钱后拒绝返还剩余款项。12月3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胡道成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固始人寿保险公司款项21889.39元。

    2008年4月30日,被告胡道成在原告固始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期限5年,2013年5月1日期满。合同终止期满,胡道成可以领取款项11245.63元。

    2013年5月6日,保险公司在胡道成保险合同期满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被告保险款。工作人员由于操作失误,于2013年5月6日误将另一投保人张金秋应领取的保险款项33645.02元打入胡道成的账户中。

    次日,原告再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被告胡道成购买的保险应得款项11425.63元打入胡道成账户中。之后,原告发现支付错误后,与胡道成取得联系。胡道成于2013年5月17日返还了11200元现金后,其余款项拒绝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固始人寿保险公司起诉时提供了与被告胡道成签订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等证据材料,真实有效,应当认定;原、被告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双方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原告在合同期满后,按照约定将被告应得的保险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给了被告,保险公司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失误,将另一投保人应得的保险款项付给了被告;依照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害的人;被告从原告处得到额外一笔保险款,依法应当返还。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投保人未告病史遭拒赔法院判保险公司付险金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